关于积极参加民兵组织的倡议书

2026-04-02 11:03:19 浏览:{{ hits }} 来源:怒江大峡谷网

全州广大公民、退役军人:

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革命战争年代,民兵为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建立巩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和平建设时期,民兵在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怒江州2026年民兵工作现已全面展开,为加强民兵组织建设,提升民兵队伍专业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等法律规定,倡议全州符合条件公民积极参加民兵组织,大力倡议退役人员主动参加。

一、民兵的基本任务

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防卫作战任务。

二、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三条:“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完成民兵和预备役工作,协助完成征兵工作。”

三、参加民兵组织的条件

(一)政治条件。参加民兵组织的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品行。

(二)年龄条件。民兵主要从18周岁至45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中选定。根据需要,可以吸收具备相应条件、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18周岁至55周岁女性公民和46周岁至60周岁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年龄截止时间均为人员出入队当年的12月31日。

(三)身体条件。具备履行民兵职责和义务所需的身体条件和能力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重大疾病,能够参加军事训练。

符合以上条件人员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后,由当地军事机关批准参加民兵组织。

四、民兵的相关待遇保障

(一)免费参加体检。按照民兵体检标准组织内科、血压、血常规、心电图等项目检查。

(二)发放训练补助。为参加军事训练的基干民兵发放训练补助,购买意外保险,免费保障食宿。参加战备执勤、抢险救灾或相关勤务活动的基干民兵,参照训练补助标准发放补助。其中,民兵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所在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视同正常出勤,保持其原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和保险等待遇。

(三)优抚优待保障。民兵在执行任务、军事训练、比武竞赛等表现优异的,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且军事训练成绩优秀人员可聘请为民兵教练员,推荐参加学生军训教官培训考核成为学生军训教官,根据组训情况发放补助。

(四)圆梦军旅情怀。担负训练任务的民兵分队,每年由组训单位集中组织军事训练,参加有关基础性训练和专业训练,训练期间配发21式作训服。

(五)民兵更多权益保障以即将出台的《怒江州民兵优待优惠标准和权益保障目录清单》为准。

五、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到各县(市)人武部或所在乡镇武装部咨询报名,如所在工作单位已编有民兵组织的,可通过所在单位统一报名。

望广大符合条件公民踊跃参加民兵组织,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民兵!

怒江军分区咨询电话:0886—3655613

泸水市人民武装部咨询电话:0886—3636416

福贡县人民武装部咨询电话:0886—3655830

贡山县人民武装部咨询电话:0886—3511412

兰坪县人民武装部咨询电话:0886—3211717

          怒江州民兵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4月1日

责编:李畅  二审:马恩勋  三审:马恩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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