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杨运恒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5年1月10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动,杨运恒同志申请辞去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杨运恒同志辞去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并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同时,免去杨运恒同志的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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