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沿革
1981年4月,设立泸水县人大常委会。发轫于改革开放,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在促进泸水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950年1月13日,泸水县宣布和平解放,同时成立泸水人民临时政务委员会,设署于鲁掌,同年6月1日,成立泸水设治局,隶属于保山专区。1951年2月,成立泸水县人民政府。1954年8月,原属保山专区管辖的泸水划归怒江,同时将原属保山县的上江区(今隆阳区芒宽乡)与泸水县相邻的部分调整至怒江州泸水县成立上江区,即今泸水市上江镇。1955年3月,原属大理州云龙县漕涧区(含今怒江州泸水市老窝镇)划归泸水县管辖,同年11月划回大理州云龙县。1966年9月,原属丽江专区的片古岗特区(片马地区)划归泸水县。1978年11月,原属大理州云龙县老窝公社划归怒江州泸水县。1986年9月,原属碧江县的洛本卓乡、古登乡划归泸水县。2004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民政部批复泸水县城从鲁掌镇搬迁至六库镇。2011年7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撤销上江乡、大兴地乡、老窝乡,设立上江镇、大兴地镇、老窝镇。2016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泸水县,设立县级泸水市。2021年5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撤销六库镇,设立六库街道、大练地街道。
1958年5月21日,泸水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在鲁掌召开;1963年10月28日,泸水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在鲁掌召开;1965年12月13日,泸水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在鲁掌召开。1981年4月25日,泸水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设立泸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成立了泸水县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1981年7月,设立中共泸水县人大常委会党组。1984年,增设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1992年5月,增设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1993年3月,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5年开始。2013年,增设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农业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2016年3月,撤销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设立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2017年1月,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设立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2019年1月,设立泸水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和社会建设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2022年1月,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2024年2月,撤销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设立预算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2024年3月,撤销财政经济和社会建设委员会、教育和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设立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社会建设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二、履职成效
1981年4月,泸水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泸水县第四届人大常委会。至此,泸水县人民代表大会有了自己的常设机关。
泸水人大设立常委会43年以来,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依法行使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在规范中务实,在务实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实际行动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把人民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43年来,泸水人大常委会充分行使决定权,围绕县(市)委的中心工作,针对本行政区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的带有全局性的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依法作出决议、决定286项。按照县(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县城搬迁、撤县设市、撤乡设镇、撤镇设街道等关系全局的重大事项,及时作出决议、决定,有力加快推进了泸水城镇化进程,提升了城镇功能品质,促进了泸水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得到提升。同时,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累计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896人次,其中选举任命20名县(市)长、74名副县(市)长。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及时主动向县(市)委请示报告128项,保证党的领导全面落实到人大工作之中。
党的十八大以来,泸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到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
法律监督全覆盖、全面推进法治泸水建设。审议了全县(市)的历次普法规划并对其进行跟踪监督,全面推进泸水市法政府建设,泸水市荣获第一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及先行地区。2023年,被确定为省级立法联系点1个、州级立法联系点2个、建立1个功能延伸点。征集立法意见建议60余条,上报16条立法建议,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13件。配合州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了《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提出了《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草果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制定建议已纳入州级立法规划;制定了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工作评议办法等19个制度,并进行修订完善;每年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调研,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参与国家安全形势研判分析,为市委提供决策参考。
强化财政经济监督、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履行财政经济监督的法定职责,常态化加强经济运行监督,强化对政府财政预算、决算、执行及调整的审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通过定期听取和审议财政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至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报告,组织专项调研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财政管理、“五年计划规划”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政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及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对盘活老县城(鲁掌)闲置国有固定资产、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推进“资源经济”、“口岸经济”、“园区经济”情况、养老产业发展现状等进行专题调研;组织代表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视察。自泸水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以来,按月形成预算联网监督分析报告,累计反馈预算联网监督预警信息221条,指出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反馈财政部门研究办理,形成联网闭环监督;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的通知》等,为推动泸水市财政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助推民生福址持续改善。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增进民生福址开展监督,对教育扶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前教育、旅游特色发展、非遗传承、农文旅融合示范村建设、医疗卫生工作、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才、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等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对县人民医院搬迁、旅游示范、建成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代表视察;对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传染病防治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对市教体局、市卫健局等部门开展工作评议;对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暨创建“美丽县城”和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开展卫生督查;对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工作开展专项督察。为泸水教科文卫和社会建设工作建言献策,推动各项工作持续改善、健康发展,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
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厚植生态底色。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监督放在突出位置。常态化开展春耕备耕情况专题调研,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深入对城郊失地农民现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工作情况等进行了专题调研,组织代表对新农村建设、“兴边富民”工程、群众增收三年行动工作情况等进行了视察;连续三年听取和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制度化对“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进行督察,对高黎贡山生物生态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组织代表对农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建设进行了视察。为推动泸水农业、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做出了积极贡献。
助力民族团结展新篇,外事侨务工作齐推进。落实党中央关于“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的殷殷嘱托。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抓手,牢牢守好民族团结这条“生命线”,开展了加强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推进情况、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外事侨务工作情况等专题调研、督察。牵头推进对缅友好交流工作,围绕大通道建设、经贸合作、人文交流等方面与缅方进行友好交流,推进中缅友谊,助推经贸发展。边疆巩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幸福画卷在泸水徐徐绽放。2023年1月,泸水成功创建成为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强化代表履职保障服务,有效聚合监督能力。人大工作基础在代表,活力看代表。坚持代表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以会代训”等方式,分批次组织培训,累计集中组织代表培训20场2850人(次)。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常委会领导带队,采取不打招呼、不召开座谈会、不听取汇报、直接查看相关材料的“三不一直”方式,督查办理情况,同时制定《泸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泸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泸水市无固定工资收入人大代表履职考核暂行办法》等制度。紧盯代表“家站室”建设,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完成1个代表之家、10个代表工作站、78个村级代表联络室,代表接待群众活动3656次,参与代表936人次,收集建议意见2560余条。创新工作机制,制定“五联系”制度,走访联系选民3653人次、收集到意见建议2560条,分层分类交办得到有效解决;432名市、乡(镇)两级人大代表每月10日接待群众53人次,收集意见建议524件,办复率100%,关系民生的建议得到有效落实;组织158名人大代表到原选区开展述职评议工作,自觉接受选民的监督。代表积极履职尽责,展现风采,《代表履职“小站点”撬动为民服务“大支点”》《代表化身“五大员”服务群众促振兴》履职事迹在云南日报、云南人大、怒江大峡谷网陆续刊登。
43年来,人大常委会累计对124部(次)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调研246次,组织代表视察30次,对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询问5项,对部门开展工作评议25个(次),形成审议意见1256条,积极支持服务全县(市)经济社会发展。 泸水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对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力度,出台了《泸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配齐了街道人大工委委员,保障乡镇(街道)人大有办公场地、有活动经费、有人员,促进乡镇(街道)人大工作有为有位。人大常委会坚持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并组织他们到省外培训、州外考察学习,学习先进经验,找准差距和不足,努力提高履职能力。
与时俱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自设立人大常委会以来,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扛牢人大职责使命的内在要求,强化政治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全面夯实人大履职基础。机关“四委一室”增设到“七委一室”,机构设置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通过抓好制度建设这个基础,推动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人大常委会先后建立和完善了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等25个规章制度,规范了工作程序和监督行为。泸水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州委市委的实施意见,制定《关于建设“四个机关”打造新时代人大“五个过硬队伍”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制度》等,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服务民生、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泸水人大干部队伍,更好服务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作出应有贡献。机关先后荣获扶贫先进单位、州级民族团结示范机关、依法治县(州)先进集体、怒江环保世纪行先进集体、市第二批“清廉机关”示范点等荣誉,先后28人荣获省、州、市表彰。
三、经验体会
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保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方向;坚持重大事项、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向县(市)委请示报告,每一项重要工作始终置于县(市)委的正确领导之下;要紧紧围绕县(市)委的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全县(市)的工作大局,服务全县(市)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履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邦的总章程,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活动准则,地方人大作为护法机关、护法使者,必须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的实施。要带头学法、用法、执法;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开展工作监督、行使人事任免权;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的关系、服务中心工作与行使法定职权的关系、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与发挥常委会职能作用的关系;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把人大工作做实、做细、做活。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关键。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只有每一位人大代表都能够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人民代表大会才能真正成为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机关,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国家权力行使得好不好,与人大代表的履职状况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人大代表与各自选区的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联系。他们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为了积极贡献。
加强自身建设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保障。县(市)人大常委会是县(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能否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很大程度取决于自身建设状况。加强思想建设,坚持“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会议、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常委会会议的首要议题、首要内容,深学细悟,凝心铸魂。努力把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成为模范机关。加强制度建设,坚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持续制定、修订、完善规章制度,使每一项工作都形成制度性安排,在制度保障下常委会工作质效持续提升。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功,提高意见和建议质量。加强能力建设,坚持每年举办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学习培训班,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
回顾泸水人大及其常委会43年的光辉历程,我们无比自豪,处处彰显着人民代表制度的独特优势,进一步坚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展望未来,我们充满信心,更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继往开来、守正创新,锚定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三步走”奋斗目标、市委“三个阶段”具体任务,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泸水实践篇章作出人大新贡献。
(来源:泸水市人大常委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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