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望初心勇担当 笃定前行定芳华

2024-12-23 11:49:07 浏览:{{ hits }} 来源:怒江大峡谷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全面、直接和充分反映了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本质。历史昭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特征和优势,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的必然选择。

一、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历史沿革

时间刻度,铭记走过的路。1950年5月1日至4日,第一届兰坪县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县城(啦井)顺利召开,会议通过邀请和协商的方式产生代表66人,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探索经验,奠定基础。1950年5月至1956年11月之间,兰坪县只召开过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4年9月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开始颁布实施,1956年12月27日至31日,在县城(啦井)举行兰坪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兰坪县正式建立。1956年12月至1967年11月期间,共举行4届4次全县人民代表大会,其中1967年11月召开的工人、农民、军队、干部、红卫兵代表参加的代表会简称“三代会”。1966年下半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人民代表大会被迫停止活动。1978年12月,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始逐渐恢复和发展。

1981年7月6日,兰坪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其组成人员,作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从此,兰坪县人大常委会正式设立,掀开了兰坪人民当家作主和地方政权建设的崭新历史。

回顾兰坪县人民代表大会走过的68年风雨历程,县人大常委会43年的春华秋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不负使命、与时俱进,始终在中共兰坪县委的领导和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关怀下,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为兰坪发展凝聚社会各方合力,为增进民生福祉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兰坪县先后召开了十五届46次县人民代表大会、260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15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选举,直接选举产生2155人次,间接选举产生上级人大代表838人(次)。

二、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在兰坪的实践创新

(一)回眸43年,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鲜明的政治特征。兰坪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党的领导作为依法行使职权的根本政治原则,自觉地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体现在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确保地方人大工作始终与党委同心同向、合力合拍,保证党对国家和社会的有效治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等重要政策文件,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共批准14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规划,8个五年普法规划,全力推动全县各部门严格执行各项计划规划,有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决议决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地方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二)回眸43年,法治建设保障有力。民族立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一项重要职权。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高度重视民族立法工作,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依法立法、注重实际、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人为本、地方特色、可操作性等原则,依法开展各项工作。1987年11月27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为保障依法行使区域自治机关权利1988年5月中共兰坪县委决定成立条例起草领导小组,制定《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自治条例》,通过2年多时间的起草、论证、修改,于1990年11月27日《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正式施行。为使《条例》与时俱进,更加符合兰坪发展实际,2005年至2009年期间先后对《条例》进行了两次修订。制定单行条例2部,2010年7月制定了《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丰坪水库保护管理条例》,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原颁布实施的《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丰坪水库保护管理条例》不适应发展需要,2024年4月启动了《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丰坪水库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多轮次研究论证,形成初稿,省人大民族委实地调研提出修改意见,现该《条例》修订工作正有序推进;2018年3月31日制定了《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文化遗产条例》。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法规清理,有力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按照全国、省、州人大要求及时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法规进行及时清理。抓实宪法实施,履行宪法使命,认真履行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的法定职责,把宪法实施和监督、宪法宣传教育贯穿到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等各项工作的方方面面。利用“宪法宣传月”“宣传周”广泛宣传宪法。让新任职干部进行宪法宣誓,坚定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用好用活州级基层立法联系点,让群众参与民主立法的步伐更实。

(三)回眸43年,依法监督成效显著。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着力强化监督职能,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治理、改善生态文明、落实有关决议决定等关乎改革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不断拓宽监督领域、细化监督内容、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在用好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听取审议工作报告等常用监督方式的同时,努力探索出调研把脉、跟踪检查、专题询问等环环相扣的县人大监督模式,实现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事后监督向全程监督转变、柔性监督向刚柔结合监督转变、一次性监督向持续性监督转变。不断总结经验、规范程序,制定修订代表座谈、专题询问等制度,建立健全县人大监督制度体系,为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提供强有力制度保障。历届共实施监督事项520件,形成审议意见300项、决议决定200项,开展专题询问1次,代表视察50场次,为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提供了保障。

(四)回眸43年,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扎实有效。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具体体现。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自觉把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有机统一起来,把党的组织意图通过法定程序加以体现。在审议人事任免案中,规范程序,坚持任前调查了解、法律知识考试、审议表决、颁发任命书、任职表态发言,宪法宣誓等程序,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不断加强宪法实施,彰显宪法权威。自1981年6月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共任免“一府一委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795人次,通过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有力保障和促进了人大常委会的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人民的意志,广泛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最大程度地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一府两院”形成良好的相互促进关系,使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与党委同向,与发展同步,与人民同心,与“一府一委两院”同力,共同推进兰坪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五)回眸43年,代表履职解民忧。“步履所至是现场、眼中所见是情况、脑中所思是问题、笔下所写是建议、依法履职是民心”,人大代表既要当好代表群众的“知心人”,也要当好引导群众的“带头人”。历届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努力为代表履职创造良好的平台,为代表知政、参政创造条件,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和保障,以此推动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代表的业务培训,提高代表参政议政、依法履职的能力;二是不断完善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建立县人大代表之家、乡镇人大代表工作站、村(社区)代表联络室等场所,为代表依法履职搭建平台,提供服务;三是深化“四联系”制度,不断探索代表工作的新方法和新经验;四是认真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参与执法检查和视察、旁听法院庭审等活动,激发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五是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充分发挥代表参政、议政的作用;六是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作为发挥代表作用的亮点工作来抓,完善办理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建立目标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答复;七是努力提高解决率和满意率。如:针对王安如代表提出的易地搬迁商铺经营户租金较高的意见,街道人大工委及时向县人大报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多次到社区调查了解状况,提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向街道办提出建议减免租金的方案,经提请翠屏街道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所有铺面承租人连续2年每年减免5个月租金的优惠,受到广泛关注;在“创新+”上做文章,主动顺应“互联网 +”时代发展趋势,积极探索,着力打造指尖上的人大代表之家、工作站、联络室,开通了选民(群众)意见建议诉求通道——“码”上提;九是“院坝会”听取群众意见,定期不定期召开代表联系选民院坝会,从拉家常座谈中收集群众意见。制发了“兰坪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档案——纸质版、电子版”,强化代表履职管理有据可循。自五届以来,共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5435件,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77次,开展代表述职评议49人次。

(六)回眸43年,组织机构设置更合理。县人大常委会建立后,其相关的组织机构逐步建立健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构成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每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作为主任会议成员,处理县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从第五届县人大常委会设立开始,常委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县人大代表资格和代表变动情况。1981年县人大常委会设立办公室,1984年先后设立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支部,1987年4月,增设法制科、财政经济科、教科文卫科,1991年1月,法制科改为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科改为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科改为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1992年2月,增设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2000年6月增设农业工作委员会,9月改为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2012年10月增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委员会。从1984年起,县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先后历经“一室三科”“一室四委”“一室七委”的演变。2016年1月,撤销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设立县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2019年2月机构改革中,将县人大的机构设置改为4个人大专门委员会(财政经济和社会建设委员会、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4个工作机构(民族和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增设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审查县人民政府财政预决算执行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23年机构改革中,把社会建设从财政经济划转到科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财政经济和社会建设委员会更名为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更名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社会建设委员会,取消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设立代表工作委员会,“七委一室”架构不变,至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机构设置进一步得到优化,职能职责进一步得到拓展,为推动人大工作向前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七)回眸43年,自身建设坚定有力。打铁还需自身硬,千锤百炼方成钢。43载风雨,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放到重要位置,着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高素质人大干部队伍,以“四个机关”高标定位,奋力开拓人大事业,机构职能不断健全,组织力量不断加强,深化制度体系,2014年9月制定《兰坪县人大常委会制度汇编》共46项,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工作力度,实现用制度规范人大常委会工作行为,促进人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2017年修订增补共48条;2022年4月起对制度汇编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共49条。2023年出台了《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办法》《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考核办法》《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立法咨询专家库专家管理办法》。43年来,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推动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化“清廉机关”“模范机关”建设。43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始终重视和加强对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以“业务擂台比武”形成比学赶超工作氛围,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取得的经验及启示

党的十八大以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强化自身建设,认真依法履行职权,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最大限度团结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凝聚全体人民的力量,在探索中前进,在实践中发展,在创新中加强,在规范中提高。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生动实践中,不断总结、继承、完善、提高,逐渐积累和形成了许多宝贵经验。

(一)一以贯之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大工作才能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所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方实践中,我们始终旗帜鲜明讲政治,把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决策部署作为重要使命,把主动争取党委支持和发挥人大作用结合起来,自觉在党的领导下,围绕中心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在地方发展大局中谋划创新推动人大工作,做到重要工作、重要活动和重大事项决定事先向党委请示报告,在行使职权中遇到问题和取得重要成果,及时向党委汇报,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人大工作的方向更加明确,取得的成效更加显著。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才能做到履职有方向、工作有作为,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一以贯之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人大工作才能得到人民的衷心拥护

人民的信赖、支持和拥护,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深厚力量源泉和牢固政治基础。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方实践中,我们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关系改革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经济健康发展、民生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开展工作的重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我们始终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规范、活跃丰富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服务保障更加充分到位,联系人民群众更加紧密,民呼我应更加主动有效;不断扩大公民对人大工作的有序参与,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以人为本、以民为先,人大工作才能不断厚植民意基础、得到人民支持。

(三)一以贯之坚持依法履职行权,人大工作才能更具有凝聚力权威性

机构法定、职责法定,是人大的鲜明特色。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方实践中,我们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依法履行职权,确保各个环节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加强宪法学习,认真落实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尊严;不断完善符合全县改革开放要求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高度重视法律法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实到位。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依法履职行权,人大工作才能更具有凝聚力和权威性。

(四)一以贯之坚持围绕中心发展大局,人大工作才能有所作为

在大局中定位、在大势中谋划、在大事中担当,既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有的政治责任,也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取得显著工作成效的基础和前提。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方实践中,我们始终坚持围绕发展大局,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突出民族立法质量,从“小切口”出台一批人民群众关注、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为推进全县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全链条式监督、上下联动监督,推动中央、省委、州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坚持党委决策与人大决定有机统一,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相结合,围绕改革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大事要事,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完成相关人员的选举、任命工作,做到决定重大事项维护大局、依法任免干部保证大局。实践证明,只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人大工作才能有所作为。

(五)一以贯之坚持与时俱进,人大工作才能保持强大的生机活力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方实践中,我们始终坚持理念创新与实践创新相辅而行,努力推动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工作再抓实,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积极稳妥开展改革创新。创新立法机制,完善立法程序,规范立法活动;利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健全完善法规起草、评估制度,运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立法生机活力不断增强;丰富监督内容,完善监督方式,常态化开展县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评议、任职干部向常委报述职评议等工作,有力推动全县中心工作有效开展。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与时俱进、勇于改革创新,人大工作才能更有朝气、更具实效。

四、新征程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发展

(一)突出思想政治引领,深化政治机关建设。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作为人大工作思想旗帜、理论指引和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着力在深学细学、入心入脑、真懂真用、落地落实上下功夫,推动学习贯彻取得新进步、达到新高度,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认真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任务新要求,持之以恒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州委、县委实施办法,持续推进作风建设,为做好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二)突出监督重点,深化工作机关建设。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着力对贯彻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执行计划预算、落实有关决议决定等情况开展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深化拓展监督方式,继续探索运用专题询问刚性监督手段,日常监督与全程闭环监督,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机制的融会贯通方式,形成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的格局,推动制约兰坪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解决。

(三)突出全过程民主,深化权力机关建设。深刻领会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丰富内涵、重大意义和实践要求,贯彻落实宪法和法律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个环节的重要作用,落实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各项举措。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参与人大监督、决定、任免等工作。通过座谈、交流、听证等方式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加强宣传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阵地保障,推动人大工作和代表履职“双下沉”,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完整、更充分地体现在基层。创新代表工作站、代表联络室、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新媒体运用,搭好台,发好人大声音,确保代表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

(四)突出代表履职,深化代表机关建设。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完善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制度,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有序参与。创新“四联系”“擂台比武”、专业代表小组、代表座谈、代表述职评议、履职档案等活动,推动代表活动进一步活起来、实起来、严起来。

(五)突出作风转变,深化自身建设。牢牢把握“四个机关”定位,深入纠治“四风”,习惯过“紧日子”,始终从政治建设抓起,从纪律作风严起,从素质能力强起。持续深化“第一议题”制度,进一步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提升人大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素养。始终牢记“三个务必”,以“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清醒与自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纵深推进清廉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巩固发展人大常委会机关风清气正、健康向上的政治生态,不断锤炼机关“严、实、深、细”作风,持续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干部队伍。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推动形成一批高质量调研成果。持续开展为民办实事。综合利用宣传栏、融媒体、“兰坪人大”微信公众号等载体,讲好新时代兰坪人大故事,牢牢把握人大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主导权。

栉风沐雨,笃定前行。当前兰坪县正处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三中心一示范”建设关键期,为更好地为兰坪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县人大常委会将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人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各项工作。在中共兰坪县委的领导下,聚焦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三步走”奋斗目标和县委“三中心一示范”建设,齐心协力、努力拼搏,以振奋的精神、昂扬的斗志和扎实的作风,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进乡村振兴,坚定将改革进行到底的信心和决心,谱写好兰坪人大工作的新篇章,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5周年!

(来源:怒江州人大常委会提供)

责编:姬杨  二审:马恩勋  三审:马恩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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