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流动检测的公告
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怒江州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将于2024年12月18日正式启动怒江州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流动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我州公路上行驶的货运车辆,其总质量限值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规定的限值。
二、凡经流动检测认定为违法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记分。
三、对从事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货运企业、承运人(源头企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一超四罚”处罚。
四、各货运源头企业(钢材、水泥、砂石、矿石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经营人、管理人)应严格落实《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规定的限值,严禁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出场(站)。
五、各货运源头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货运车辆驾驶人的教育和管理,督促其合法运输。
六、拒绝或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怒江州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怒江州交通运输局代章)
2024年12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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