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建设关系民生福祉、关系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成立7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怒江州水利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水利面貌发生历史巨变。党的十八大以来,怒江州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扎实做好兴水治水护水各项工作,以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和成效,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水支撑”“水保障”。
兴水之利促发展
工程筑基,夯实水利发展根本。怒江州成立之初,全州仅有水利设施840余件,灌溉面积4.3万亩。到20世纪90年代初,也仅有人畜饮水工程305件。自治州成立以来,全州累计完成水利投资(包括小水电)112.34亿元。党的十八大以来,怒江州抢抓国家加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机遇,积极抓好争资上项和项目谋划,一个个水利项目落地生根。截至目前,累计开工建设水利(包括小水电)项目402件,总投资达73.47亿元,是建州以来完成投资112.34亿元的68.45%,到位资金43.43亿元,是建州以来到位资金52.5亿元的82.72%,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8.69亿元,是建州以来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0.52亿元的83.22%。全州建成丰坪水库、黄木水库等中型水库2座,瓦姑水库、板瓦水库、箐口水库、黄梅水库等小型水库4座,总库容0.46亿立方米;累计建成农田灌溉及引水沟渠总长4430.86千米,年供水量1.67亿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8.79万亩;开发水电站101座,装机总容量436.93万千瓦,其中,大型水电站2座,装机容量282万千瓦,中小型水电站99座,装机容量154.93万千瓦。水利投资年均增长速度从全省垫底跃居全省前十,水利基础设施的不断夯实,为怒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作出了水利贡献。
独龙族群众喝上“幸福水“”安全水”。
饮水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70年来,怒江州饮水安全保障能力从弱到强、从一般性供水到城乡自来水、再朝着现阶段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方向不断发展。截至目前,全州建成农村供水工程1544处,配套安装净化消毒设施1334套,日供水总规模达7.96万立方米,保障了44.50万农村人口饮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8.67%,其中79个现代化边境幸福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4.4%。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不稳定、易反复等问题,2021年,我州启动实施农村供水保障三年专项行动,供水受益人口8.26万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治水之患守安澜
兰坪县丰华小流域治理显成效。
开展清河行动。
防洪减灾,筑牢城乡安全屏障。20世纪90年代初,全州仅有六库怒江江堤、上帕防洪工程、沘江河堤等7件防洪工程,总长14公里。党的十八大以来,怒江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全力推进防洪保安工程建设。截至目前,全州建成堤防192.58公里,完成中小河流治理项目25件,治理河长116.603公里。山洪沟治理3件,保护人口13731人,有效应对了历次洪涝灾害,特别是今年成功应对8轮强降雨及近20年来怒江干流最强洪水考验。通过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全州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接入站点数186个,来报率99%,覆盖全州重要集镇、乡村,防洪保安体系逐步建立,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不断完善,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有效提升。层层压实防汛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1262”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防汛检查,密切监测雨情水情,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调度提醒和预警“叫应”,确保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成效显著。
护水之境保生态
固土保水,综合治理成果丰硕。70年以来,全州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江河湖泊面貌发生历史性变化。自1998年实施水土流失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以来,累计完成治理项目37项,完成治理面积308.6平方公里,总投资12161万元。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3489.79万元。完成生态建设任务25.72万亩,退耕还林还草6.29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78.82平方千米。着力完善水土保持政策措施,推动构建“大水保”工作格局,建立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州对县(市)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印发实施了《怒江州水土保持规划(2019—2030年)》《怒江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怒江州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为全面强化水土保持工作、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位于兰坪县通甸镇丰华村的黄木水库。
有名有实,河湖长制纵深推进。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河湖长制工作为抓手,大力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2017年启动河长制工作以来,紧紧抓住“河长治”这条主线,全面建立州、县(市)、乡(镇)、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制定印发怒江州河长制州级会议制度等11项相关配套制度。推行河长制以来,累计开展巡河15.29万次,督察交办的753个问题全面得到整改,查处涉河“四乱”问题558个,组织开展近万次“河长清河”行动,累计清理河湖库渠2438条(段)、河道污染物近3万吨,拆除临江违建面积88.25万平方米。独龙江、怒江干流六库城区段、上帕河、登埂河、德庆河、片马河等6个河流河段以及丰坪水库被评定为省级美丽河湖。今年12月独龙江入选全国第三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名单。怒江州河长制工作从“建立”到“见效”,从“有名”到“有实”再到“有为”,河湖面貌持续改善,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人和的美丽画卷在怒江峡谷徐徐展开。
从严从细,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确立了水资源管理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全州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连续10年控制在目标值范围内。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达标率从45.3%提升到100%。怒江、澜沧江、伊洛瓦底江三大水系的8条河流15个断面水质监测类别优良比例为100%,水生态环境质量稳居全省前列,累计征收水资源费3.2亿元。先后制定印发了《怒江州水功能区划》《怒江州水资源保护规划》《怒江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怒江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等规划和制度文件,为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成果、创建怒江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区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70年是回望的节点,更是再度扬帆的起点。怒江水利人将紧紧围绕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弘扬“忠诚、干净、担当、科学、求实、创新”的新时代水利精神,坚持治水安民、兴水强国,奋力推动怒江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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