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云南省支持青年创业兴乡三年行动(2024—2026 年)》,深化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组织引导大学生、外出青年、本土青年到乡村开展服务、创业就业,结合怒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大抓青年返乡创业
(一)全面落实省级支持青年创业政策
1.创业“贷免扶补”。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青年给予期限不超过 3 年、贷款额度不超过 30 万元的创业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 2 年期限,最高不超过4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团州委、州妇联、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人行怒江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怒江监管分局等,各县(市)党委和政府。以下均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创业培训补贴。支持返乡青年从事个体经营,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整合劳动力技能培训资源,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返乡青年开展创业服务类、创业培训类、职业能力类等培训,按每人 300 元—1500 元标准给予培训课时补贴。〔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团州委等〕
3.电商创业扶持。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做电商的,符合条件的给予免费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导师帮扶、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扶持。在口岸、抵边地区从事跨境电商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免费入驻政府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团州委、州人社局等〕
(二)加大产业创业支持力度
1.鼓励青年参与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创业。设置村级“产业助理岗”,对直接担任合作社带头人或乡村CEO的,统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衔接村(社区)基层治理专干岗位、发展集体经济绩效等政策,给予其创业期三年每年不低于2.5万元的在村生活补助,帮助减轻创业压力;对领办作用突出、发展成效明显的,经州、县(市)评定,统筹乡村人才培养资金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培养补助。对参与经营管理、作用明显的,经评定给予 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培养补助。〔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团州委、州农业农村局等〕
2.支持青年创办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经营主体。在建立规范联农带农利益联接机制的前提下,按规定通过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给予扶持,每个经营主体可申请一次不超过 100 万元的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财政局、州供销联社等〕
(三)拓宽青年创业渠道
1.探索推进青年“抱团”创业。衔接“青年创业兴乡”与“产业链党建”,在推进贡山独龙毯编织产业、泸水牛产业、福贡茶产业、兰坪中药材产业等“产业链党建”试点工作中,组织青年到产业企业、产业集体经济组织中“先就业、再创业”。〔责任单位:州委党建办、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林草局、州妇联等〕
2.支持青年创办或参与养老机构。对符合资质条件创办养老机构的按床位给予补助,自建房产权用房且床位数达到10张及以上的,按照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10000 元补助;租赁用房租用期 5 年以上且床位数达到 10 张以上的,按照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 5000 元补助;对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提供免费养老服务政策业务培训。支持青年参与养老设施“公建民营”,享受民办养老机构税费减免、运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投融资、人才队伍保障等政策。〔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税务局等〕
3.开办“青年创业集市街”。积极在城市、乡镇人流较为集中的地方开办“青年创业集市街”,组织青年大胆进行创业尝试,孵化创业青年人才。〔责任单位:团州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等〕
4.统筹推进青年创业与“十小创业”。动员扶持广大农村青年发展小作坊、小民宿、小商店、小摊点、小菜园、小果园、小圈舍、小货运、小商贩、小回收等,积累创业经验、练好创业本领。〔责任单位:州委党建办、州农业农村局等〕
(四)抓实青年创业服务引导
1.建立“怒江青年创业项目指南”。每年举办一次青年创业项目大赛,采取“行政组织”和“社会征集”等方式,形成一批创业项目文案,纳入全州乡村振兴项目库、市场主体培育项目库,提供创业者“揭榜”。〔责任单位:州委党建办、州农业农村局等〕
2.建立“返乡创业青年人才库”。对高校毕业待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创业群体和潜在对象进行全面摸排,建立返乡创业青年人才库,每年动态管理,“点对点”为各类青年群体提供创业信息、政策咨询、流程办理、孵化服务等服务指导,引导青年返乡创业。〔责任单位:团州委、州人社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教育体育局等〕
3.做好返乡创业常态宣传引导。统筹在北京、上海、珠海、昆明等地依托工作机构、新时代职工之家设立的“招才引智工作站”,常态化掌握怒江籍在外青年返乡创业意愿,提供相关政策推介和项目指南,引导服务优秀青年返乡创业。〔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
4.开展大学生返乡创业专项招引。将青年返乡创业作为高校引才工作的内容,以本科、专科、职业院校就读怒江籍大学生为重点,开展返乡创业专项招引。〔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州教育体育局、团州委等〕
5.建立青年创业帮带机制。统筹州县单位挂包联系村(社区)、“万企兴万村”、驻村工作队、科技下乡等工作,分类对青年创业进行帮带。创业投资 50 万元及以上项目实行“四对一”帮带,即:1 名州级挂联单位或县(市)1 名处级干部联系帮带、1 名乡镇(街道)班子成员定点帮带、1 名科技人员服务帮带、1个企业结对导师帮带。创业投资10 万元—50 万元的,实行“三对一”帮带,即:1 名乡镇(街道)班子成员定点帮带、1名科技人员服务帮带、1 个企业结对导师帮带。创业投资10万元以下的,实行“二对一”帮带,即:1 名乡镇(街道)技术干部和1 名驻村队员帮带。〔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市场监管局、州人社局、州商务局、州工商联、团州委、州投资促进局〕
6.开展“怒江青年创业奖”评选。每年评选一次“怒江州青年创业奖”,同步开展创业论坛、名师讲座、创业培训,按照“项目产值、带动就业、促进增收”分档次对入选创业者进行“以奖代补”,营造鼓励创新、激励创业的浓厚氛围,示范带动更多青年想创业敢创业创成业。〔责任单位:团州委、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等〕
二、积极引导大学生服务乡村
(五)抓好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1.抓好公开招聘医学专业大学生计划和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卫生健康委等〕
2.积极争取、适度扩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项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规模。〔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委编办、团州委、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等〕
3.抓好基层就业专项补助落实。对符合条件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对毕业时或毕业3年内到边境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时兑现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照规定提前转正定级。毕业 3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乡(镇)、村(社区)企业就业,签订 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算基层服务期满6 个月的,给予个人 5000 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等〕
4.抓好村(社区)基层治理专干招聘、管理、培养,稳妥做好定向招录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等工作。〔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委社会工作部、州人社局、州委编办、州财政局等〕
(六)支持在校大学生到乡村开展社会实践及见习实习
1.组织好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积极对接清华、北大、上海交大、云大等高校,组织在校大学生到村(社区)开展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团州委〕
2.开展好怒江籍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建立常态化联系怒江籍大学生工作机制,认定“就业见习基地”,动员鼓励在外学子利用寒暑假、小长假、实习期等,发挥所长参与家乡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基地”(见习期3—12 月),按照每人每月 1500 元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再提高500 元。〔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团州委、州财政局等〕
三、夯实青年创业兴乡基础
(七)着力培养本土青年人才
1.深入实施“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中交助梦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培训项目,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在留村青年中持续培养“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农村职业经理人、乡村“CEO”、乡村工匠、文化能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委社会工作部、州农业农村局、州科技局、团州委、州妇联、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民政局等〕
2.持续实施“头雁”培养和“归雁”回引“双雁工程”,注重从当地青年致富带头人、创业能人、退役军人中选拔优秀人才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每个村培养储备2—3名35岁以下优秀青年人才。〔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委社会工作部等〕
3.深入实施“千万工程”三年行动,鼓励支持返乡留乡青年在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村庄道路建设、乡村绿化等工程项目,参与政府主导的农村公益性项目建设、管护和运营中提升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林草局等〕
(八)做实城市公共服务人才服务农村
1.深入开展“三农人才下乡进村”服务活动、农业科技人员“进村下田”行动,每年开展农函大办学及新型农民培训10期以上,开展科普服务活动 5 场次以上,大力培训新型农民、致富带头人和种养殖大户。〔责任单位:州科协、州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等〕
2.积极推进教师“省管校用”和医疗资源“省管县用”对口帮扶工作,用好国家科技特派团和教育卫生“组团式”帮扶,落实帮扶人才带培训工作机制,培养一批青年骨干教师和医务工作者。〔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等〕
3.持续深化与清华大学、云南农业大学、中国热科院、云南省农科院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通过建立专家工作站、选派科技特派员等方式,到乡到村开展成果转化、青年人才培育、技术培训等科技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科协等〕
四、加强青年创业工作统筹协调
(九)成立青年创业协会。注册成立4 个县(市)青年创业协会,进一步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引导、协会协调的青年创业服务机制,发挥社会组织有效联通政府、企业和创业者的桥梁纽带作用。〔责任单位:团州委、州委社会工作部、州民政局等〕(十)建立工作落实机制。实行州委党建办统筹指导、州委农办具体协调、团州委负责考核、责任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落实机制。青年创业兴乡作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政府工作为民办实事清单。将青年创业兴乡纳入县(市)党委、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作为县(市)党委、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和州级职能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必答题”。〔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委组织部、州农业农村局、团州委等〕
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按照省级工作调度要求,及时向州委农办报送工作落实情况,同时抄送州委党建办、团州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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