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省驻怒江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了解和熟悉防空防灾警报信号,检验防空防灾警报设施技术性能和预警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州人民政府定于2024年9月18日组织开展全州城区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鸣时间
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10:00—10:15,主要演习四个警种。其中,10:00—10:03为预先警报;10:04—10:07为空袭警报;10:08—10:11为灾情警报;10:12—10:15为解除警报。
二、试鸣信号
(一)预先警报:在发现敌方对我方有攻击预兆时鸣放,要求市民开始疏散,鸣放方式为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
(二)空袭警报:在发现敌方将要攻击时鸣放,鸣放方式为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
(三)灾情警报:在发现特大灾情需要警报时鸣放,鸣放方式为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
(四)解除警报:在空袭或战情暂时缓解时鸣放,鸣放方式为连续鸣响3分钟。
三、有关事项
(一)请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工作。
(二)请怒江主流媒体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介按有关规定在试鸣前5日将此次防空警报试鸣向全社会公告。
(三)请各通信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前向网内通信用户发送警报试鸣文字信息。
(四)防空警报试鸣是依法规范防空警报设施管理,检验人民防空预警能力的重要措施,也是在和平环境下强化广大市民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的重要手段。届时全州城区内的所有防空警报将按时鸣响,请市民在进一步熟悉掌握防空防灾警报信号的基础上,保持平稳心态,维持正常社会秩序。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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