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来,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7·9”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紧紧围绕机关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这一目标,坚决扛起党建工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使机关党建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绩、展现新面貌,为新时期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怒江法院各项工作提升提供坚强保障。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7·9”重要讲话精神,深学细悟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指导思想
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机关党建的重大意义。五年来,通过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7·9”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树牢政治机关意识。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必须走在前、作表率”的总要求,努力做到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
正确处理好“五对关系”,提升机关党建工作质量。五年来,通过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7·9”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认清了机关党建的职责定位。正确处理好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党建和业务的关系、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的关系、建章立制和落地见效的关系、继承和创新的关系,不断总结提炼机关党建实践中的创新经验,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相互促进,对标目标任务抓实问题整改,推动全体党员带头学习、遵守、执行党章党规,不断推进理念思路创新、方式手段创新、基层工作创新,创造性开展工作。
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五年来,通过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7·9”重要讲话精神,全体党员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担当。紧紧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牢固树立抓机关党建是本职、不抓机关党建是失职、抓不好机关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勇于挑重担子、啃硬骨头、接烫手山芋,在日常工作中践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
准确把握、继承发扬机关党建六条重要经验,不断激发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动力
强化理论学习,加强政治建设。坚持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放在首位,着力强化党员队伍理论武装,充分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小组学习、党员干警自学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积极组织党员参与各类讲座、平台的学习,不断拓宽党员获得新知识、接收新思想、贯彻新理念的途径,增强党员学习积极性。突出政治引领,认真组织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著作选读》等重要辅导材料,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法院工作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三边三好”重要指示、对怒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党员党章意识,提高党员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践行党章的自觉,提高党员干警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自觉,让党员干警在审理案件、落实工作中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保持清正廉洁。
强化党建引领,建强组织基础。党支部将党小组长列入支委会固定列席人员,充分发挥党小组在党支部建设中的作用。支委班子做到职责明确,为支部工作正常运转提供有力组织保障。认真开展党组织生活。严格落实州委州直机关工委《2024年州直机关党建工作考评清单》要求,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支部书记落实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支部书记坚持对党建工作亲自部署、亲自研究、亲自监督。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党员干警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等,深入社区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宣传、开展“一老一小”关爱服务,到泸水一中开展青少年预防犯罪普法宣传等,促实普法强基责任落实。
聚焦规范化建设,助力模范机关创建。制定支部党务工作计划表,实行支部委员和党小组轮值制度,轮流负责当月党组织生活的统筹和组织,确定台账收集、有关记录的固定负责人员,及时召开支委会研究近期工作,有序推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政治生日的有序开展,固定学党章党规、推送党史小故事、党员“微党课”等环节,严格落实报备制度,保证支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规范台账管理。根据分工安排,由支委委员专门负责工作痕迹的收集和台账管理,对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课讲稿、党费缴纳情况均进行电子和纸质收集存档,专门安排委员对支委会、党员大会、“5+2”主题党日等会议进行记录。开展党员积分管理。按照党员积分管理工作的要求,党员于次月初根据党员履行义务、履职情况,如实向支部提交上个月党员积分申报表,经支委会核实和初评,并于每季度召开党员大会评议,确定党员积分。严格党费收缴管理。严格按照党费收缴相关管理制度,按月足额收缴党费,并按时向院机关党委上缴党费,每月收缴的党费按季度进行公示。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队伍。开展向“时代楷模”鲍卫忠、“全国先进工作者”彭鑫亮学习活动,激励和引导干警汲取榜样力量。强化廉政教育。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安排,组织党支部党员自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求原原本本学、逐条逐条学,组织党员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研讨交流,同时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让党员干警对党纪党规的学习入脑入心,营造了崇廉尚洁的良好氛围。强化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加强廉洁自律意识教育。进一步做好党务业务公开工作,增强党务、审判执行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接受群众评议。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党组织议事原则,落实重大问题集体研究表决制度。支部各项部署、评议党员等重大事项均在深入调研做好评估的基础上,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经支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策,确保决策科学化,维护班子团结。梳理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点,运用典型案例和身边人身边事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加强干警“八小时外”活动监督管理,开展廉政家访等活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将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纳入述职述廉内容,切实筑牢廉洁“防火墙”。支部所属院督察室被表彰为全国法院督察工作先进集体。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7·9”重要讲话精神,奋力开创新时代新征程机关党建工作新局面
五年来,党支部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7·9”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坚决扛起党的建设工作责任,不断探索优化党的建设工作方式方法,在提升党的建设与法院审判执行业务融合水平与工作质效上持续探索、持续加力,努力在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上获得更多成果、实现更大突破。今后,党支部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建的重要论述,继承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当好“三个表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把所学所思所悟真正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持续抓好立足岗位比奉献。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法院工作和对云南以及怒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进党建与法院工作业务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党员干部学以致用、以用促学、学用相长的能力。不断完善制度强化执行。持续聚焦制度执行力的强化,切实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抓好责任落实与监督,以身作则带领其他党员干部更加自觉遵守各项制度规定。抓好固本培元守正创新。继续坚持和发扬好经验好做法,与时俱进探索完善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制度机制并强化执行,最大限度发挥党建引领服务保障作用。落实责任带好队伍。不断夯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督促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精耕细作党的建设工作“责任田”,持续做好干部教育管理工作,努力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为怒江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新中国成立75周年和自治州成立70周年。
(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供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