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社会化拥军企业(门店)和拥军社会组织的公告

2024-06-12 10:23:40 浏览:{{ hits }} 来源:怒江大峡谷网 作者:怒江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党和国家的优良传统,做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对巩固国防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浓厚双拥工作氛围,激发社会化拥军活力,营造全社会积极支持国防建设、关心关爱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良好氛围,现面向全州公开征集一批“拥军企业(门店)”和“拥军社会组织”,主要开展优惠优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属等群体的广泛性拥军活动。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集原则

以“让军人军属得实惠、让军人职业受尊崇”为宗旨,坚持“属地管理、自愿参与、志愿服务、规范优质、合作共赢”的原则,为广大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做好事,解难事”,拥军企业“增客源、多营销、优服务”,形成“千门万店齐拥军”的良好局面,全面提升社会化拥军水平。

二、征集范围

积极拥军,有意愿参与此活动的金融、医疗、就业、娱乐、教育、法律、旅游、餐饮、住宿、交通等行业的优秀企业(门店),例如:宾馆、超市、加油站、电影院、房企、医院、运输、体检、养老、保险、书店、饭店、理发、康复、景区景点等。

三、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后续参与报名的企业(门店)和社会组织,可在本次活动结束后随时参加登记报名。

四、报名要求

拟报名参加评选拥军企业(门店)和拥军社会组织条件:

(一)合法注册、证件齐全、经营规范、遵守诚信;

(二)积极拥军,组织或参与拥军的各类活动,如“八一”慰问、捐赠活动、新兵入伍欢送等;

(三)现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拥军企业(门店)消费和购买服务时,在享受本企业(门店)面向群众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专属拥军优惠政策;

(四)优先招聘退役军人、军属及其他优抚对象工作。

五、报名方式

有意愿参与的企业(门店)和社会组织,请填写《拥军企业(门店)/拥军社会组织申请表》,并持企业(门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法人身份证、社会组织依法登记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双拥办(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登记报名。

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泸水市双拥办:尹培敏,18806980751,怒江州泸水市穿城路八一路15号

福贡县双拥办:杨素程,0886-3415780,福贡县上帕镇上帕街59号

贡山县双拥办:吴亚芳,0886-3518999,贡山县茨开镇石门路83号

兰坪县双拥办:罗贵君,0886-3211791,兰坪县翠屏街道团结路17号

六、有关说明

(一)凡报名的企业(门店)和社会组织,要明确拥军优属的具体方式和优惠项目,制定优惠项目清单(明确优惠、优待、优先内容)。

(二)经审核通过的企业(门店)和社会组织,由县(市)双拥办报州双拥办纳入全州社会化拥军优待目录库,统一签订《怒江州拥军承诺书》、授予牌匾,优先推荐参加“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和个人”“最美拥军人物”等评选,并进行广泛宣传。

(三)拥军企业(门店)和拥军社会组织实施目录式、动态式、规范化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同一拥军单位未按照《怒江州拥军承诺书》履行承诺的、半年内被投诉3次以上的,经州双拥办确认后摘牌并移除怒江州拥军目录库。  

特此公告

附件:拥军企业(门店)/拥军社会组织申请表

怒江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



责编:李小红  二审:李小红、马恩勋  三审:马恩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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