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贡县陵园整体迁移的公告

2024-05-31 11:59:18 浏览:{{ hits }} 来源:福贡县人民政府

为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县人民政府决定对福贡县陵园进行整体迁移,现将有关迁移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告时限

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二、迁移范围

福贡县陵园(位于福贡县上帕镇娃底街)

三、迁入安葬地点

(一)福贡县县级公墓;

(二)福贡县乡(镇)级公益性公墓、村级公益性公墓安葬或者其他县(市)公墓。

四、补助标准

(一)自行迁移至公墓或原居住地的按7000元/冢进行补助,迁移、拆除、火化、入葬等费用自理,入墓方式需按照当地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迁移至福贡境内公墓的,需要按照《福贡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中“第十八条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高不得超过80厘米。”执行。鼓励生态安葬。

(二)政府迁移和无主坟墓处理的,不再进行补助,按入葬人员的籍贯、原单位分流至福贡县公墓、上帕镇公墓、子里甲乡公墓、鹿马登乡公墓。无坟无碑人员入葬至石月亮乡生态安葬点、匹河乡生态安葬点、上帕镇生态安葬点。

五、其他事项

(一)迁移至福贡县境内的,统一火化后入公墓安葬,由墓主亲属自由选择在福贡县县级公墓、逝者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级公益性公墓或者村级公益性公墓安葬,迁入村集体集资建设的村组级公益性公墓安葬的,由所在乡(镇)负责协调并经本村群众协商同意后方可迁入。鼓励生态安葬。

(二)请墓主亲属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8月30日,前往福贡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福贡县民政局四楼)办理迁坟登记手续和签订自愿迁移协议或委托迁移协议。以上迁移范围内的所有坟主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迁移,如不按规定时间迁移的一律作无主坟墓处理。

(三)联系方式:0886-3411747

特此公告

福贡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责编:李小红  二审:李小红  三审:邬俊飞

推荐阅读

 

媒体矩阵

  • 怒江日报
  • 怒江大峡谷网
  • 广播电视
  • 怒江传媒
  • 峡谷怒江
  • ꓠꓳ-ꓟꓵ ꓐꓯ ꓐꓶ

怒江大峡谷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3120210032

备案/许可证编号:滇ICP备2022000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