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怒江州广大适龄公民依法参加民兵组织

2024-05-30 10:55:54 浏览:{{ hits }} 来源:怒江州民兵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产的群众武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在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强边固防、抢险救灾等工作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一、什么是民兵

民兵是武装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

二、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5条:“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每个公民都应当增强国防观念,履行国防义务,关心、支持和参与民兵建设,积极主动加入民兵组织。”

三、民兵的任务

《民兵工作条例》第8条:“民兵应当做到:服从组织领导,听从上级指挥,掌握军事技术,爱护武器装备,学习政治文化,带头参加生产劳动,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群众利益”。

四、参加民兵组织的条件

(一)政治条件

参加民兵组织的人员在政治上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二)年龄条件

民兵主要从18周岁至45周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品行,具备履行民兵职责和义务所需的身体条件和能力素质的男性公民中选定。根据需要,可以吸收具备相应条件、具备专业技术特长的18周岁以上女性公民和45周岁以上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年龄截止时间均为人员入队当年的12月31日。

(三)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具备参加军事训练的身体素质(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认定)。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后,由当地军事机关批准参加民兵组织。退役军人、共产党员、具备专业技术特长人员、经过军事训练人员等人员优先编入。

五、相关权益和保障

(一)免费参加体检。

(二)参加执行任务和活动期间发放参训执勤补助。

(三)担负国防勤务的人员在执行勤务期间,继续享有原工作单位的工资、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参照民兵执行战备勤务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因执行国防勤务伤亡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四)表扬先进典型。

(五)依法享受国家、省、市、县规定的其他抚恤、优待和权益保障。

六、报名方式

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到各县(市)人民武装部或所在乡(镇、街道)武装部咨询报名,亦可通过所在单位统一报名。望广大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参加民兵组织,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民兵!

泸水市人民武装部 咨询电话:(0886)3636416

福贡县人民武装部 咨询电话:(0886)3655830

贡山县人民武装部 咨询电话:(0886)3511412

兰坪县人民武装部 咨询电话:(0886)3211717

怒江州民兵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责编:姬杨、李小红  二审:李小红  三审:邬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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