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度报告公示指引

2024-05-07 21:10:36 浏览:{{ hits }} 来源:怒江大峡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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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度报告公示截止日期不足60天,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喊你尽快年报!

一、年报依据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二、年报主体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依法履行年报义务。

三、年报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四、年报方式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3.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

4.进入“年度报告填写”模块,注意填报各项信息。

五、个体工商户年报微信小程序具体操作

通过微信小程序登录

1.进入微信→发现,点击“小程序”;

2.点进入小程序,搜索栏输入“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点击进入“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小程序;

3.进入“云南省市场主体智能开办系统”,点击进入“个体工商户年报”;

4.选择“个体户”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和密码,或者选择“经营者”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和经营者身份证号进行登录;

5.登录成功后,点击“年报填报”选择对应年度的年报填写即可。

六、法律责任

企业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七、特别提醒!

认准官网、谨防诈骗!

请认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官网网址: https://www.gsxt.gov.cn

责编:姬杨  二审:李小红  三审:李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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