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税务局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商务局关于开展怒江州“有奖发票”活动的通告

2024-04-29 20:25:34 浏览:{{ hits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州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税务局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商务局

关于开展怒江州“有奖发票”活动的通告

为提振市场消费信心,提高市场经营主体服务质量,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自 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在全州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参与对象

消费者个人在怒江州行政区域内消费,由注册在怒江州行政区域内的吃(餐饮业)、住(住宿业、物业)、购(零售业,包括加油发票)、玩(娱乐业)、行(汽车修理、驾驶培训、长途网约车)等经营主体依法开具的单张发票票面金额(价税合计)不低于100元的普通发票均可参与此项活动。

二、发票范围

参与开奖的发票种类:云南增值税普通发票、云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

三、参与方式

在微信搜索“怒江有奖发票活动”公众号或扫描识别“怒江有奖发票”二维码,首页点击“有奖发票”系统,通过扫描发票二维码或上传发票电子图片或手工录入发票票面信息等方式将发票信息录入系统,即可参与活动。

四、开奖方式

(一)即时开奖

消费者个人自 2024 年 4 月 1 日后取得的发票,录入“有奖发票系统”,自动跳转“即时开奖”界面进行抽奖,中奖后24小时内(首批中奖的发票,将于5月10日起,陆续发放至微信红包)发放单个电子红包至微信钱包,单个红包金额分别为2元、6元、16元、36元和50元不等。每季即时开奖奖金池20万元。

(二)定期摇奖

消费者个人自 2024 年 4 月 1 日后取得的发票,录入“有奖发票系统”,校验符合条件后,等待按季定期摇奖。每期设置4个奖项:特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5万元(税前,下同);一等奖5名,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二等奖100名,各奖励人民币800元;三等奖240名,各奖励人民币500元。每季定期摇奖奖金池30万元。

五、奖金兑付

定期摇奖将在摇奖结束后通过公众号进行中奖名单公布,并通过中奖者预留联系方式进行通知,在开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兑付。

(一)特等奖、一等奖需现场兑付,中奖者需提供发票电子版原件或纸质发票原件、身份证原件进行查验,并提供中奖发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账户信息复印件等资料,由发票所载购买方(姓名)本人亲自兑付。如中奖者无法亲自参与线下兑奖,可作出书面说明并授权委托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奖者授权委托书及中奖者上述兑奖材料进行办理,由授权人保证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资料真实性。

(二)二等奖、三等奖可通过“怒江有奖发票活动”公众号兑付,进入“发票兑奖”模块,上传中奖者身份证照片、中奖发票版式文件或图片、填报兑奖账户信息等进行线上兑付。

(三)中奖发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

1.经税务部门鉴定为虚假发票的;

2.已经被商户进行红冲、作废处理的发票;

3.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4.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5.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未兑付奖金将自动累计进入下一轮有奖发票奖金池。

(四)税收政策:若中奖者为个人,且本期中奖金额超出800元(不含本数)的,按照中奖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奖金兑付机构代扣代缴。

六、业务咨询

销售方拒绝提供发票或提供虚假发票,或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对发票进行红冲作废处理等,消费者可向怒江州税务局对外纳税服务热线:0886-3012366,进行问题反馈及咨询。

七、其他事项

(一)本通告由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税务局、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商务局负责解释。

(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税务局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商务局

2024年4月29日

责编: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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