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处分后我意志消沉了一段时间,工作干劲也没有了。好在组织找到了我,交心谈心后我才明白原来组织一直都没有放弃我,今后我将加倍努力工作来回馈组织的信任。”贡山县某单位干部杨某某如是说。
此前,杨某某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后,就一直无法摆脱思想上的“包袱”。贡山县纪委监委派驻该单位纪检监察组了解到杨某某的情况后,主动找到杨某某开展谈心谈话,面对面交流,全面掌握了解其思想、生活、工作等情况,积极开导,激励其重振精神、奋发作为。
近年来,贡山县纪委监委为帮助受处分人员冲破思想的“枷锁”,坚持常态化开展回访教育,制定出台《贡山县纪委县监委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工作制度(试行)》,对回访教育的程序、内容、结果运用等每一个工作环节进行了规范,切实提高回访教育工作的实效。
为防止“一访了之”,该县纪委监委坚持因人施策,制定个性化回访教育工作方案,结合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采取查阅卷宗档案、开展民主测评、走访、与受处分对象面对面谈话等方式,全面掌握回访人员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回访。同时,做好访前、访中、访后三个环节,真正为受处分人员解“心结”、促整改、指方向,让回访教育“走心”又“暖心”。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还制定《回访教育记录情况登记表》,重点填录回访对象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和认错态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方法等内容,并形成综合性书面评价,纳入干部廉政档案管理,作为恢复党员权利、考核评比、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真正做到回访教育与处分决定执行、以案促改及干部考核任用相结合,达到治理、教育与激励的三重效果,让“跌倒”干部“站起来”。2023年以来,共开展回访教育、谈心谈话47人次,在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中对影响期满的2名干部提出合理任用的意见建议。
“一纸处分不是一个人的终点,应当既执行‘严’的力度,也释放‘爱’的厚度,做到宽严相济,帮助‘跌倒’干部认识错误、重燃干事创业热情。”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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