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怒江州纪委监委坚持刀刃向内,用制度管,靠常态抓,严格落实“禁酒令”,为全州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戴上“紧箍咒”,主动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州纪委监委立足实际,出台了《怒江州纪检监察干部严禁违规饮酒的规定》和《怒江州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办法》,将“严禁劝酒逼酒、酗酒斗酒、赌酒拼酒,酒后失态、酒后滋事、酒驾醉驾”作为“八小时外”监督重点,与公安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每季度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筛查,让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同时,州纪委监委强化外部监督,充分发挥阳光监督员“探照灯”和“微探头”作用,选聘新一轮12名州级阳光监督员,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全方位监督,打通单位与家庭的互通互联渠道,号召家属争做管酒禁酒的宣传员、监督员和“守门员”。强化对年轻干部的日常监督和教育管理,对有好酒嗜酒、对外交往关系复杂、应酬频繁等情况的干部进行摸排梳理,重点关注落实“禁酒令”情况,督促干部牢牢守住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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