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怒江州公安局关于依法打击网络谣言规范网络传播秩序的通告

2024-02-08 17:19:10 浏览:{{ hits }} 来源:怒江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为进一步净化网络舆论环境,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怒江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怒江州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现就依法打击网络谣言规范网络传播秩序通告如下:

一、坚决打击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

我们将对编造、传播涉及怒江州的不实信息、谣言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这包括但不限于蹭流量、博眼球、吸粉引流或为达到其他目的,夸大事实、断章取义、歪曲真相,编造和发布虚假、失实信息,恶意误导社会公众,制造虚假舆论热点等行为。对于制造和散布谣言的个人和组织,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坚决打击网络恶意炒作行为

对于明知或应知为谣言、虚假消息、有害信息仍肆意传播的行为,以及在谣言、虚假消息已被澄清,有害信息已被查实的情况下仍散播的行为,我们将予以坚决打击。对于恶意炒作、制造网络热点、扰乱网络秩序的个人和组织,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坚决打击组织网络水军传播不良信息行为

我们将对组织网络水军传播不良信息、制造虚假数据、开展恶性竞争、攻击诋毁他人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于利用网络水军扰乱网络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坚决打击借网暴事件恶意营销炒作行为

我们将对借网络暴力事件蹭炒热度、推广引流、故意带偏节奏或跨平台搬运拼接虚假信息等恶意营销炒作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于利用网络暴力事件进行恶意营销、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惩处。

五、坚决打击“自媒体”蹭炒热点吸粉引流行为

我们将对“自媒体”依托谣言博取关注、吸粉引流等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对于“自媒体”打着探访、追踪、帮扶、救助等旗号在灾难或事故现场开设直播、拍摄视频、消费灾难、借势引流的行为,以及打造违背公序良俗的“励志网红”、低俗恶俗等人设,哗众取宠收割流量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惩处。此外,我们还将对通过哄骗、利诱等手段为老年人、残障人士或未成年人通过卖惨、恶搞、虐待等违法失德方式摆拍视频、开设直播,从而骗取网民点赞、打赏、捐赠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六、严格落实网络主体责任,维护网络生态健康

为确保网络空间的清朗与秩序,我们强调各类“自媒体”账号主体、网站等网络传播平台以及所有网络信息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互联网法律法规。所有主体都需切实履行其法定义务与法律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并在发布信息前严格审查内容真实性。任何来源不明、断章取义、恶意攻击、侮辱他人或歪曲事实的信息都严禁发布。网络群组的建立者和管理者(即“群主”)同样肩负重要责任。应确保群组内的信息交流遵守法律法规,促进文明、理性的互动,从而共同构建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健康网络生态需要共同维护。我们呼吁广大网民、网络平台牢固树立依法用网意识,用好网络新媒体、弘扬家乡正能量、当好怒江“代言人”,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和谐、有序的网络环境!

同时,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积极举报网络谣言信息及线索,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和秩序。

七、举报方式

怒江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举报电话:0886-3630530

举报邮箱:njzwwxbjbzz@126.com

怒江州公安局网安支队

杨警官15770228020

和警官18468069362

 

怒江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怒江州公安局

2023年2月8日

责编:李小红  二审:李小红  三审:邬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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