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2月3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文所作的《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意见,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责编:李畅 二审:李小红 三审:邬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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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2月3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文所作的《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意见,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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