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2024怒江两会丨 以高质量履职诠释检察担当

——怒江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工作综述

2024-02-01 09:35:55 浏览:{{ hits }} 来源:怒江大峡谷网

2023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在州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州政府、州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全州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及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实现了新发展、新进步。

用“检察力度”服务发展大局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这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出台后,党中央再一次赋予检察机关更重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这一重大决策,州人民检察院提请州委出台《中共怒江州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州检察机关履职提供强有力的领导和支持。州委印发了《中共怒江州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结合我州州情和检察工作实际,从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服务怒江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坚持统筹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坚持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坚持保障到位,支持法律监督工作7个方面,明确提出37条具体工作意见,支持和推动怒江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加快建设和谐幸福美丽新怒江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用“检察温度”增进民生福祉

一头连着公平正义,一头连着民之所系。全州检察机关坚定不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检察机关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握民生大事,用心用情疏解急难愁盼,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和涉老检察等工作,开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专项监督,强化重复信访实质性化解攻坚,全面推进司法救助,做实检察为民实事,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

全州检察机关切实找准检察服务怒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努力提供更高标准更加有力的检察产品。去年,州人民检察院持续加强民生检察工作,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37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法治需求,批准逮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35件83人,起诉48件197人,结合办案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增强群众的反诈意识。全面推开检察听证制度,开展检察听证35场次,通过检察听证的方式,督促职能部门追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52万元。

讨薪问题连着民生,事关稳定。去年,全州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创造性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州人民检察院的专项监督工作方案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转发全省检察机关学习参考。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帮助200余名员工讨回欠薪800万余元,该案办理的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专题报道。泸水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普某某等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案,为10名农民工讨回“血汗钱”11万元,该案入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10个典型案例,并被《云南日报》报道。全州检察机关共办理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件242件,帮助498名农民工追讨欠薪930万元,助力解决农民工“烦薪事”,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用“检察妙招”化解矛盾纠纷

全州检察机关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通过依法办案,充分发挥“抓前端、治未病”的诉源治理作用,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全州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去年,全州检察机关对124件信访件全部做到“100%”答复,确保“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扎实开展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工作,强化信访工作源头治理和落实首办责任。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20件,妥善化解10件包案信访案件,努力化解群众的“法结”“心结”。

全州检察机关跳出检察看检察,坚决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逐步完善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工作机制,积极追求司法办案最大公约数。

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与刑事和解、检察公益诉讼、涉案企业合规等相结合,深化恢复性司法理念,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去年,全州检察机关办理行政机关行政违法监督案件86件,行政机关采纳率达100%,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办理民生领域监督案件71件,其中,道路交通和执法运输监督案件12件、土地执法行政违法监督12件、营商环境专项案件18件。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3件,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加大对涉案贫困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救助困难妇女14人、未成年人15人、农村困难当事人16人,最大限度防止“因案返贫”情况发生。

去年,全州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聚焦以学促干,用心用情办好“检察为民办实事”26件,以“干”的实际成效检验“学”的成果,努力答好“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新时代答卷。

用“检察温情”呵护“幼苗”成长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事关千千万万家庭幸福安康。

全州检察机关始终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为主的理念,落实对涉罪和被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双向保护”原则。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偏差等实际,创立办案专业化、帮教社会化、预防体系化的三位一体未检工作法,全方位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去年,全州检察机关从严追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54人,起诉45人。

严格审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24人,不起诉23人,附条件不起诉13人。向20个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发出“督促监护令”,开展亲职教育、心理疏导4人次。开展“相伴青春检护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师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700余人次参加活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60余次,促进法治校园、安全校园建设,共同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良好环境。充分发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指导作用,州人民检察院投入5万元,联合团州委共同实施“边疆护苗计划”,开展重点青少年行为偏差矫正帮教,通过心理疏导、社会化帮教、司法救助、强制报告等制度的落实,多部门紧密合作,尽最大努力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回归人生正轨,充分释放司法为民温度。

用“检察蓝”守护“怒江绿”

怒江绿水青山的背后,也凝聚着全州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的不懈努力。

全州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探索在怒江经济社会发展中保护生态的方式路径,进一步筑牢怒江生态安全屏障。

全州检察机关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围绕州委实施绿美怒江建设专项行动,充分履职,助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水平。去年,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巡河47次,与水利、环保等单位开展联合检查7次、联合巡河12次,摸排线索13条,全力守护怒江绿水青山。福贡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山神庙河污染公益诉讼案入选云南省“河长+检察长”典型案例。坚决惩治、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10人,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5件,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处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1万余吨,增殖放流447条怒江裂腹鱼,弥补因非法捕捞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以案促治,助力打好“生态牌”,守护“怒江绿”。

用“检察标准”高效办理案件

全州检察机关坚持高质效办理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将案件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去年,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585件,列席审委会34次,“三个规定”填报数量增幅300%,形成“逢问必录”自觉,确保案件办理高质效、案件处理最客观,以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

经缜密调查,立办了全省检察机关首例司法人员犯罪机动侦查案件,受到云南省人民检院主要领导充分肯定。

不甘人后,奋力破冰。去年,全州检察机关办案质量评价指标持续向好,实现全省检察机关考核中争先进位,全省检察业务数据考核14项,州人民检察院达到通报值13项,2个案件入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办案质效的进一步提升,为怒江州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执法满意度跃居全省第一贡献了检察力量。

全州检察机关坚持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体现在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上,把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体现在推动平安怒江、法治怒江建设的实际行动上,检察工作在履职尽责中稳步发展,检察队伍在干事创业中锤炼成长。

新形势激励新担当,新征程呼唤新作为。全州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三步走”奋斗目标,助力念好“山水经”、打好“生态牌”、做好“边文章”,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怒江实践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怒江州人民检察院供稿)

责编:李畅  二审:李小红  三审:邬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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