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号
(2023年12月25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主任会议提请。
免去:
和玉祥同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职务;
和大光同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肖彦芝同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和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唐继红同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和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唐继红同志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根据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运恒提请。
免去:
李树军同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和丽瑞同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鲁春同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肖媛华同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过强儒同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宋学才同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和志萍同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肖媛华同志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过强儒同志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宋学才同志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和志萍同志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庭副庭长;
崔建同志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根据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文提请。
免去:
李碧琮同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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