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2023年11月1日—2024年6月15日我州进入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禁止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
二、禁止在林区及周边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对违规野外用火、火灾案件要依法从严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出车辆和人员要接受防火安全检查并扫描防火二维码,遵守防火规定;
四、严禁一切未经审批的林区及林缘工程用火行为;
五、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的用火行为;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规定范围内野外用火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工商经营户和广大居民群众应增强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或者向州林业和草原局报告。
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
怒江州林业和草原局:0886–3036899
怒江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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