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份来自昆明某高校大学生姐妹的司法救助申请。申请人唐某莲姐妹家住泸水市鲁掌镇浪坝寨村,她们的父亲于2022年因病突然离世,智障母亲于今年6月不幸遇害,一夜之间彻底失去了生活依靠,当前仅靠国家政策性扶持维持日常生活,无其他收入来源,生活陷入困境。
受案后,泸水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干警随即深入到申请人所在的村委会,对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核实情况后,立即将本案纳入国家司法救助,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力求在第一时间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被救助人手中。
考虑到泸水到昆明路途远、出行安全,不增加姐妹俩经济负担以及不耽误学业等综合因素,秉持让群众“少跑路、不跑路”的原则,泸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把司法救助现场“搬”到救助申请人的学校,“上门”为其送上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和司法救助金。
10月29日,泸水市人民检察院邬中明检察长带领办案干警奔赴昆明唐某莲姐妹所就读的学校,在学校老师的见证下,为因案痛失亲人的唐某莲姐妹发放了6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助力她们完成学业。
发放现场,邬中明检察长对姐妹俩开展了安抚和心理疏导工作,帮助她们抚平在这起案件中受到的心灵创伤。
“学业跟得上吗?”
“目前生活上还有什么困难?”
“要以阳光的心态走向未来,坚强挺下去。请相信,国家和社会在任何时候都不会抛弃你们,我们会一直站在你们身后。”
暖心的话语,深深触动了姐妹俩,母亲去世后积压在内心的悲痛再也无法抑制,姐妹俩失声痛哭,宣泄着内心的悲伤。
这笔救助款,对于不幸的姐妹俩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将助力她俩完成最后一年的学业。她们表示,一定用这笔钱好好把大学念完,毕业后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在案件办理中,泸水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快审查、快报批、快发放的“三快”原则。此案,从受理申请,到走访调查核实,再到主动“上门”给唐某莲姐妹发放司法救助金,用了23天时间,真正发挥了司法救助的救急作用。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践行“民有所难、我有所应”的司法理念,聚焦弱势群体,坚持“多问一句、多想一层、多做一些”的办案理念,切实发挥国家司法救助为民解忧济困作用,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人性的温暖,以实际行动展现新时代检察担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