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摊贩在有关部门划定或指定的场所、区域、地点和时间内经营。
(2)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销售、加工和废弃物收集设施.
(3)从合法正规渠道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并依法依规落实进货查验要求。
(4)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设施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或生熟混用。
(5)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使用一次性和集中消毒餐饮具。
(6)食品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制售直接入口食品的,佩戴口罩和发帽。
(7)制售的直接入口食品要有防蝇、防尘、防虫设施。
责编:姬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