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卫生城镇知识100问丨小浴室基本要求是什么?

2023-06-30 17:06:23 浏览:{{ hits }} 来源:怒江大峡谷网

(1)洗浴场所不宜设在地下室,沐浴区、更衣室、清洗消毒间、暖通空调、给排水符合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要求。

(2)有“禁止性病、传染性皮肤病患者沐浴”警示性标志。

(3)使用燃煤或液化气供应热水的,应使用强排式通风装置。淋浴间内不得设置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不得摆放液化石油气瓶,可能产生一氧化碳气体的沐浴场所配备一氧化碳报警装置。

(4)池浴配备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装置,循环净化装置正常运行,营业期间每日补充足量新水。

责编:姬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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