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开展老旧破损和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的污水管网、雨污合流制管网诊断修复更新,推进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基本消除城市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基本全覆盖,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5%或持续提升(适用于地级及以上城市)。
(2)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维护、安全、污染物排放及污泥处理符合相关标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95%(适用于县),全面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参考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GB 51221—2017)、《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4—201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0—2011)]
责编:姬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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