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系统治理的重要抓手,强化河湖长制保护水资源、修复水生态、维护水安全意义重大。2021年,为深入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怒江大峡谷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州委、州政府对标“有名”“有实”“有能”“有效”新任务、新要求,聚焦薄弱环节持续发力,1名乡级河长被评选为全国优秀河长,省级考核排名全省前列,全州河湖长制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效。
守水有责,履职担当推河湖长制。全州上下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复苏河湖生态环境部署要求,紧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对全州河湖保护治理进行全要素安排、各环节推动。
——坚持党政负责,紧盯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重点任务,印发《2021年怒江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怒江州2021年保护绿水青山全面行动计划》《2021年怒江州美丽河湖行动计划》《怒江州美丽河湖建设州级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完善怒江、澜沧江、伊洛瓦底江及丰坪水库等8条河流及3个水库“一河(湖)”一策方案(2021—2023年),高位推动制定年度河湖治理及生态保护措施。
——健全完善河湖保护治理长效与常态机制,紧抓“强部署、压责任、抓督办、筹资金、建机制、重管护、狠治理、严执法、推宣传”27字要诀,强化措施抓河湖长制工作落实。落实巡河检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召开总河长会议、现场办公会、工作推进会等各级河湖长制会议543次,823名四级河长切实压实责任完成巡河检查21902次,开展督察(暗访)184次,交办问题130个,及时督办销号上级反馈的各类问题,全州河湖长制上下贯通责任体系进一步构建。
——“河长+”体系逐步拓展,依托河湖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完成信息报送和空间数据核查,实现系统基础信息、台账信息、监管信息全面共享联动以及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督促各级河长严格运用手机App开展巡河检查、建立巡河台账并对发现问题及时交办整改。州、县(市)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携手行动,河湖警长制应运而生。各级党委政府强化措施保障,将河湖长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工作经费579.85万元。完成河湖长及河湖保护志愿者培训23场1386人次、集中宣传45场次,利用网络、报纸、微信公众号多渠道宣传,群众参与热情持续高涨,河湖保护治理力量不断汇集。
守水担责,靶向施策抓河湖长制。全州上下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新思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严格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取用水管控和地下水管理,规范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用水统计,推进饮用水水源地长效管护、饮水安全监管和河湖管理。强化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控,对全州小水电站开展全面排查复核及整改。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按月定期对全州5个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对不符合技术规范的泸水市2个、福贡县1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调整,依法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善5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数据和图件。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7.80平方千米,完成率105%。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结合退耕还林还草以及怒江花谷建设,加快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保护与建设,实现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逐年增加。
——印发《怒江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制定怒江州水生态环境目标清单,编制完成《怒江州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怒江州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成果报告》《怒江州水生态环境保护要点报告》。强化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监管,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大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存在严重水环境安全隐患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利用人工排查、无人机辅助等方式全面摸清入河排污口分布、排污状况。完成城市、县城污水管网建设任务8公里,污水处理量超过2020年同期水平,全州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超过90%和85%。
——依托“河长清河”行动多措并举强化水环境治理。完成清理河湖库渠427条(段)、河道污染物3202.1吨,拆除临河建筑物731.64平方米。结合村庄清洁行动,完成260个建制村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农村污水处理率达25.16%,农村垃圾处理率达98%,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45.69%,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确保河道净化、河岸美化绿化。完成9条河流(河段)、1个水库的州级美丽河湖评定建设工作,2条河流被评定为省级美丽河湖,为怒江州持续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卫生城市(县城)”创建成果以及建设怒江“两区一胜地”奠定坚实水生态环境基础。
守水尽责,久久为功强河湖长制。全州上下从建立常态化长效机制入手,推进河湖管理保护法治化、规范化、智慧化,助力河湖长制“有能”“有效”。
——坚持水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督促县(市)完善网格化水环境监管执法制度。整合公安、水利、环保等部门力量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震慑破坏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累计开展联合执法49次,出动执法人员470人(次),取缔非法采石采砂点19个。落实“河长制+检察长”机制,借助检察机关司法介入和公益诉讼优势,遏制破坏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理办结生态环境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0件。充分发挥河长制监管与公安执法合力作用,出台怒江州河湖警长制工作方案,打造治水共同体,推进全州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
——保持河湖岸线环境整治高压态势,重点针对非法采砂行为全面整治。规范有序做好河湖岸线利用,完成93个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复核。全州4县(市)政府印发实施《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1年—2035年)》,打牢了岸线资源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基础。
——重拳治河湖“四乱”,持续化、常态化加大治水力度,将清理整治重点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流延伸,全面摸排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整治销年内新增19个“四乱”问题,运用“河湖监管”App等技术手段,坚决查处河湖乱占乱建、乱采乱挖、乱围乱堵、乱倒乱排等违法行为,巩固“清四乱”成效,持续改善河湖面貌。
——强化区域流域联防联控。完成与西藏林芝市、迪庆州、大理州、保山市跨界河流联合巡河检查,4县(市)完成签订《跨界河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加强流域区域统筹协调,建立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防联控联治机制。立足河湖实际,探索通过联合巡河、联合执法、联合水质监测、信息共享等方式,协同落实跨界河湖管护措施,推动跨全州河湖水质保持稳定。
怒江州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供稿
责编:程玉莲
审核:丰艺清
终审:熊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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