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九届州委第一轮巡察中,我们选派了10名中青班学员参加巡察工作。”怒江州委常委、组织部长、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唐国华介绍,怒江州委在中青班干部培训中设置了三个阶段,其中第三阶段就是实践锻炼,州委把参加巡察作为中青年干部的实践锻炼平台,接受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使学员进一步锤炼党性、提升素质、严守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省委第四巡察指导督导组对怒江州委这一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建议州委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将其上升为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一项重要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怒江州委采纳指导督导组的建议,于近期印发《关于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巡察工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选派中青年干部参加巡察工作的范围、程序、管理、考核等相关事宜,为州委巡察机构队伍注入新的活力,推动州委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办法》强调,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巡察工作,是充实巡察工作力量的重要举措,是培养和锻炼干部成长的重要渠道。选派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专兼结合,结构合理、规模适度,适时更新、动态管理的原则,使参加巡察的年轻干部进一步强化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砥砺政治品格,锤炼过硬本领。
《办法》明确,新提拔任用的副处级干部,中青班学员,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年轻科级干部,具有党务工作、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项目管理、经济金融、乡村振兴、工程技术等相关工作经历的优秀年轻干部,原则上参加本届州委任期内两轮以上巡察,作为考核、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连续参加两轮以上巡察且表现特别优秀的,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优先使用。
《办法》要求,州委巡察办结合每轮巡察工作任务,提出所需巡察干部数量及推荐要求。州委组织部结合专业背景、年龄结构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巡察工作结束后,州委巡察机构对选派干部作出鉴定,并向州委组织部和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反馈,存入干部人事档案。巡察期间发现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及时予以调整;违反巡察工作纪律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据了解,2017年以来,有50多名年轻干部因在巡察工作中表现优秀得到组织提拔或职级晋升,为怒江州打造脱贫致富示范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核心区、世界级高山峡谷旅游胜地提供了人才支撑。
来源:怒江州委巡察办、第四巡察指导督导组 供稿
责任编辑:彭四福
审核:祝林华
终审: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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