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可文同志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1年10月30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可文同志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责编:杨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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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可文同志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1年10月30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可文同志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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