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6号

2021-10-23 12:47:06 浏览:{{ hits }} 来源:泸水新闻

泸水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6号

近期,国内陕西省西安市、内蒙古自治区古额济纳旗、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湖南省长沙市、宁夏自治区银川市、甘肃省兰州市等多地均有新增本土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切实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防控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省外及省内边境州、县(市)来(返)泸人员(以行程卡14天轨迹为准)一律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倡导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出境、不出省,不去中高风险地区、旅游热点地区旅行或出差,确需前往的,加强途中个人防护,返泸前必须提前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并严格配合落实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相关防控措施。

三、各行业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疫情防控排查工作,做好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的排查登记和管控工作。引导广大群众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积极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四、严格落实客运车、网约车司机主动出示二维码,提示来(返)泸乘客扫码登记、确认乘客行程信息,宣传好疫情防控政策。

五、旅行社,旅游供应商、合作商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做好团队、自由行游客行前、行中、行后的监管工作,引导游客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等。酒店、宾馆等要落实好住宿人员登记制度,详细询问旅居史,加大本地疫情防控措施的宣传力度,发现上述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立即报告属地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

六、继续坚持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网吧、影院、宾馆酒店、学校和客运汽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及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疫情防控措施不松懈,规范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防控要求。

七、持续严格控制大型慰问、年会、文体活动和赛事,50人以上各类公务活动应当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预案,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坚持不组织、不参与规模聚集性活动,红事新办、宴请缓办、白事从简。

八、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良好卫生习惯,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及时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所有来(返)泸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行程信息,配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若有瞒报、虚报、谎报信息或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泸水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0月22日

【责编:姬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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