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4号)

2021-07-18 23:28:45 浏览:{{ hits }} 来源:贡山发布 作者:贡山县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贡山县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第4号)

为有效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境外疫情形势,缓解我县“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压力,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抵边村、独龙江乡实行封闭管理。我县所有涉缅抵边村及独龙江乡实行封闭管理,人员、车辆非必要不进不出,特殊原因需进出抵边村、独龙江乡的须经村委员会、独龙江乡党委政府批准,独龙江乡、抵边村暂停一切客运车辆运营,解除封闭管理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特殊原因需进出抵边村的须经村委员会批准;需离开抵边村进入乡镇、县城的,须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经本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方可进入。在沿边乡镇、村交通要道增设卡点,严管人员和车辆进出,严格落实来往人员、车辆登记管理制度,外来人员和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因特殊原因需进入的由乡镇开具证明。

二、全县所有卡点全面提升防控级别。全县辖区内所有封控点、防控点、查缉点、健康检测服务点、村口桥头卡点恢复至2020年春节期间的值守状态,24小时值班值守。

三、封闭管理期间,涉缅抵边村暂停举办各类集体活动。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请不办。继续关闭宗教活动场所。严格公共空间管理,文体、娱乐活动等公共场所一律关闭。人员进入封闭场所,必须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空气流通,不扎堆、不聚集,各地边村、独龙江乡要做好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环境整治等工作。村民要注意保持环境和家庭清洁卫生,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餐、少流动。

四、全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凡在我县工作、生活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的人员(户籍不限),必须全员接种。因禁忌症不能接种者应提供具备资质的疫苗接种点出具的禁忌证明。全县辖区内各级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行业或经营管理者承担辖区内人员、行业系统人员、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督促相关人员按期进行疫苗接种。假期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和中小学生应按“应接尽接”要求尽快到就近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

五、凭新冠疫苗接种记录进出公共场所。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学校、宾馆(酒店)、银行、通信、超市(商场)、影院、KTV、网吧、餐馆、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严格实行查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健康码疫苗接种标识)进出。

六、非必要不外出。全县广大干部群众非必要不要离开贡山县,必须外出的,由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开具通行证明,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证明离开贡山。外出期间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回贡山时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倡导全县教职员工和中小学生非必要不要离开贡山县,确须离开贡山的需要报贡山县教育体育局审批同意;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暂停举办培训。

七、积极配合常态化核酸检测。我县辖区内所有人员(不分户籍)都必须积极参与各乡镇组织的全员核酸检测应急演练。医务人员、集中隔离点、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一线值班执勤人员、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外籍在贡人员、交通运输、快递物流等高风险从业人员及抵边村全员人群要按规定定期开展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相关场所必须接受定期货物及环境核酸检测。

八、严格管控有境外和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有境外旅居史入贡返贡人员一律集中隔离14+7天,并开展4次核酸检测,最后一次检测采用鼻咽拭子,两种试剂、两个实验室平行检测阴性后放行,并将接触隔离信息向目的地指挥部推送。对国内高风险地区或健康码红码的入贡返贡人员一律集中隔离14天,并开展4次核酸检测,最后一次检测采用鼻咽拭子,两种试剂、两个实验室平行检测阴性后放行,并将接触隔离信息向目的地指挥部推送。对国内中风险地区或健康码黄码的入贡返贡人员一律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核酸检测阴性予以放行,并将信息推送至目的地指挥部。

九、加强外籍人员、外来人口排查管理。围绕“吃、住、工、教、行、消”等环节,全县将对外籍人员、外来人口及14天内有境外、高中风险地区及德宏州旅居史人员再次开展排查,请积极主动配合。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和干扰、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严厉打击组织和协助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行为。全县干部群众不得组织、协助、运送、引带他人偷越国(边)境,不得容留、藏匿非法出入境人员。一经发现,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并由村委会取消参与者及其家庭成员的边民补贴、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政策性补助。同时,暂停参与者所在村(社区)项目申报,已申报的一律予以调整,并取消本年度县级已安排的所有政策性补贴(助)。

十一、奖励举报。全县干部群众要积极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对提供偷渡违法犯罪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偷渡人员的,每抓获1人给予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奖励;将偷渡人员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的,每抓获1人给予不低于2000元人民币奖励;举报他人实施组织偷渡违法犯罪并经查证属实的,每破获1起案件给予最先举报人不低于3000元人民币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防控措施。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干扰、阻挠疫情防控工作,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将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根据疫情动态,县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将适时调整相关管控措施。

贡山县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7月17日    

【责编:李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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