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教授 仇焕广
脱贫攻坚战是我国“十三五”期间的重大战略任务,精准脱贫措施是实现脱贫攻坚战略目标的基础,而易地扶贫搬迁是其中成本最高、工作难度最大的措施。根据《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十三五期间,我国将投资约9463亿元,将10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不具备基本生产和发展条件的区域搬迁到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较好的地方。由于搬迁人口众多、安置资源约束显著、搬迁对象贫困程度更深,以及配套工程实施难度大等原因,易地扶贫搬迁任务艰巨。
目前中国已如期完成了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易地扶贫搬迁作为精准脱贫措施的“头号工程”,解决了960多万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地区的贫困人口的脱贫难题。到2020年底,我国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 其中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累计建成集中安置区约3.5万个,建设安置住房266万余套,960多万易地搬迁贫困人口全部入住并实现脱贫,完成了“十三五”全国近1/5贫困人口的脱贫攻坚任务。贫困搬迁人口的收入和福利水平大幅提高,“两不愁三保障”全面实现,收入水平持续提升,人均纯收入从2016年的4221元提高到2019年的9313元,年均增幅30.2%。
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分布与生态脆弱区高度重合,搬迁项目在解决贫困人口脱贫问题的同时,也将对生态环境产生重要影响。易地扶贫搬迁人口高度集中在中西部地区(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数据库,960多万贫困搬迁人口中,西部和中部搬迁人口分别占比73%和25%),山地、高原、荒漠化土地、生态脆弱区占比高,且存在“越穷越垦、越垦越穷”的生态破坏式生产生活方式,导致搬迁地区人与生态环境的矛盾突出。而易地扶贫搬迁将贫困户搬离偏僻、生态脆弱的地区,一方面,改变其高度依赖周边生态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得贫困地区脆弱的生态得以逐步恢复;另一方面,同步实施旧宅基地复垦复绿、迁出地退耕还林还草、选聘护林员等政策,加大对迁出地生态保护的修复力度,积极改善贫困迁出地的生态环境。
研究显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既促进了贫困搬迁人口“增收”,也有效促进了贫困地区“增绿”。结合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数据库中各县(区)的搬迁人口分布和地理遥感数据,我们研究发现,易地搬迁项目实施后,较之地理相连的未搬迁县,搬迁县整体的植被覆盖率显著提升,且随着搬迁进程的不断推进其提升幅度逐步增加,其中城镇化安置模式的生态环境效益尤其显著。就迁出地而言,实施易地搬迁的村民小组较之未实施搬迁的小组,其周边森林退化情况显著改善,周边2公里范围内每年森林面积少退化约12.25平方米。
具体来看,易地扶贫搬迁对生态环境的正面影响主要来源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搬迁后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方式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显著减小。一是在就业环境改善和政府的引导帮助下,搬迁群众逐步由第一产业转向二三产业,减少了人为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基于我们对8省16县2000多户贫困搬迁户多期的追踪调研数据,分析发现搬迁后贫困户收入来源中经营性收入占比明显下降、工资性收入占比显著提升,搬迁户“增收”对第一产业的依赖度大幅下降,“越穷越垦、越垦越穷”的生产方式逐步被打破。2019年搬迁户人均纯收入为10370元,其中经营性收入占比18.1%,较之2016年下降约16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占比57.4%,较之2016年上升约19个百分点。二是在居住环境改善和政府的宣传引导下,搬迁群众逐步适应和改善社区生活方式,对周边生态环境的索取和破坏大大减弱。以砍柴和空气污染物排放为例,基于追踪调研数据研究发现,搬迁后贫困户年人均砍柴量显著降低187千克,约合0.48亩林地上木材一年的生长量、0.06亩成林地上活立木的总和;能源使用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显著减少,以温室气体为例,搬迁户年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显著低于未搬迁户202.90千克,基于固碳成本折算约合人均40.58元的环境效益。
另一方面,多项迁出地生态环境修复措施发挥着积极作用。政府部门通过实施植树种草等恢复生态工程和安排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有效保护了迁出区生态环境。一是旧宅基地复垦复绿比例较高。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实施旧宅基地整治,截至2020年6月底,应拆除旧房涉及7.3万户,已拆除4.6万户,旧房拆除率63%。湖南省平江县将拆旧复垦与农村“空心房”整治同步推进,截至2020年6月底拆旧复垦率为100%。陕西省旧宅基地腾退率99.84%,拆除率99.83%,复垦复绿率99.19%。
二是迁出地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有效实施。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数据库,“十三五”期间搬迁人口人均退耕还林0.6亩。例如,湖南麻阳县对迁出区不适宜耕作的坡耕地和旧宅基地,采取土地流转等方式,结合退耕还林、土地整治、水土保持等项目进行整体生态恢复,大力发展柑桔、黄桃等经济林,有效遏制了迁出区水土流失。甘肃省也通过实施退耕还林、加快发展特色林果业和区域性特色产品,在拓宽搬迁群众增收渠道的同时,加强迁出区生态环境保护。
三是护林员、生态环保员等生态公益性岗位的增设。研究发现,各地区普遍将增设生态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作为帮助搬迁弱劳动力兜底就业的重要手段,以实现搬迁户“增收”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目标。例如,山西省截至2020年7月底,完成造林167.4万亩,惠及2021个合作社3.2万名贫困社员,聘用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3.08万人,安排贫困县干果经济林任务150万亩,实施林业生态扶贫PPP项目,首批落实20亿元资金,兑现退耕还林、造林绿化补助,有效促进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
综合来看,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现了脱贫致富与生态保护“双赢”的政策目标,守护了绿水青山、换来了金山银山。此外,由于生态环境的自我修复不会一蹴而就,因此目前观测到的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环境影响仍是短期的、不全面的,长期来看,其生态环境效益可能更加显著。与此同时,部分地区迁出地后续生态环境保护也存在土地开发过度、新增林地草地管理不善等问题,需要加强和规范迁出地后续生态环境管理。同时建议将易地搬迁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乡村振兴战略中农业绿色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措施有机结合,实现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由脱贫攻坚时期向乡村振兴时期的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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