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偷越国(边)境行为 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11-19 17:08:35 浏览:{{ hits }} 来源:怒江大峡谷网

根据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严防境外疫情经陆路水路输入的通告》(1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边境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前边境疫情防控形势,现将严厉打击非法偷越国(边)境行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边境县市、乡镇、抵边村组(社区)实施网格化封控管理,境内所有口岸、通道24小时有人值守,严格执行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15号通告要求。所有查缉点必须做到身份证必查、健康码必扫、体温必检。

二、全面封堵非法便道、小道,全面排查存在偷渡风险的便道、小道,由县(市)、乡(镇)、村组组织人员24小时值守,所有人员一律不得从便道小道出入国(边)境。

三、充分发挥技防手段,对关键区域、隐秘地段,由各县(市)组织安装视频抓拍、红外照相机等设施,24小时开展监控,并在重要路段、跨江便桥多层设置卡点,防止偷越国(边)境人员绕行或绕道进出国(边)境。

四、国(边)境其他地段按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的要求,由乡镇组织村组干部、派出所民警、护边员、护林员、民兵等力量每天开展机动巡查,严防人员偷越国(边)境出入。

五、按照“县市组织、乡镇负责、村组主体”的要求,抵边村组(社区),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以10户左右为网格,实行联保联防,各户相互监督,一律不准越国(边)境出入,一律不得接纳、留宿境外人员,一经发现,网格内农户扣减边民补贴,并倒查追究乡镇、村组责任人责任。

六、严禁任何人员参与、组织、运送或以带路、指路等方式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一经发现,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人民币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七、境内所有宾馆、旅社、酒店不得留宿非法入境人员,一经发现核实,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八、各边境县市、乡镇、抵边村组(社区)要压实“包片包段包线”责任,县市、乡镇、村组干部要下沉村组(社区)定责定岗,建立台账、公布电话。

九、全民行动、监督举报,发现偷越国(边)境、容留、藏匿的非法入境人员或发现参与组织运送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要第一时间向村组干部、网格责任人、公安机关举报。根据举报线索核实非法入境一人,奖励举报人1000元人民币;核实破获参与、组织、运送、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一起,奖励举报人5000元人民币;核实破获特大案件一起,奖励举报人20000元人民币。

十、边境县市、乡镇、村组(社区)要迅速行动、全面排查、全覆盖广泛开展宣传,确保政策户户了解、人人知晓、落实到位。


怒江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11月19日          

【责编:杨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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