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于2020年6月29日经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9月28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并于2020年10月29日经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0月29日
【责编:杨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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