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第10号)
关于有序恢复市内交通运输服务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经济社会正常秩序,按照安全防控到位、运营服务有序的原则。经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月19日0时起,恢复市内部分交通运输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19日起,恢复六库城区内公交车、出租车交通运营。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一)要严格落实驾驶员及乘客健康检测、站场公共区域消毒和通风、“云南抗疫情”扫码等疫情防控措施。清洁、消杀和防控管理不到位的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承接运输业务;不戴口罩、不配合检测登记、不进行“云南抗疫情”扫码的乘客,不允许乘车。
(二)各运营单位和个人要确保做到车辆“一日一清洁一趟一消毒”,行车时开窗运行,保证车内空气畅通。
(三)公交车辆不允许乘客站立乘车,即座位满座后禁止再搭乘乘客,满座后驾驶员有权拒绝乘客上车,其它运营车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强化服务监管
(一)交通运输运营者要严格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健康监测工作,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乘客,要立即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严防疫情通过交通运输工具传播扩散。
(二)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疾控、公安等部门要组建联合执法工作组,督导驾驶员和乘客落实通告要求,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市疾控中心联系电话:
0886—3627669
投诉举报电话:
0886—3626400
0886—3633510
泸水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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