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怒江州委 怒江州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第5号)

2020-02-14 09:17:23 浏览:{{ hits }} 来源:怒江大峡谷网

  随着企业复工复产,人员流动大量增加,疫情防控形势更加复杂严峻。为落实好《云南省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一轮输入及扩散十条措施》的要求,现发布以下十条措施:

  一、在机场、客运站及国省干线怒江入口处,对所有人员继续进行严格的体温检测,并设置临时留验区,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立即隔离留观。

  二、对所有进入怒江人员实行个人健康状况申报,如实填报《个人健康申报表》或通过“云南省疫情防控个人健康申报系统”扫码登记。

  三、湖北等重点地区人员,暂缓进入怒江。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返回的,需经县(市)指挥部批准,自抵达怒江之日起,集中隔离观察14天,费用自理。其他地区人员,需如实提供人员信息及近14天活动轨迹,经县(市)指挥部同意后,可以进入怒江,抵达后需做好自我体温检测,自觉向单位、社区报告并接受管理。

  四、保障国省干线畅通。进出怒江的应急车辆,运输应急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的货运车辆,各县(市)对驾乘人员信息登记核查和体温检测后予以放行,对体温等异常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隔离观察。

  五、逐步恢复州内县际客运和城内公交车、出租车营运,严格落实有关疫情防控措施,未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切实为农民工返岗服务。以“一对一,点对点”直达运输和联程运输的方式,有计划、分批次为农民工返岗提供包车服务。

  七、严格落实复工复产有关要求,企业要切实履行内部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复工前的人员返岗排查工作,排查人员是否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是否有密切接触史,全面掌握人员身体健康状况。

  八、加强村组、居民小区和易地搬迁点的联防联控管理,严控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严防疫情输入。

  九、所有公共场所均实行“云南抗疫情”扫码入出登记制度,所有入出公共场所的人员自觉扫码。公共场所管理者或经营业主须通过微信搜索下载“云南抗疫情”扫码程序,按提示要求,生成并打印二维码,张贴于入口和出口的显著位置,并派专人引导、监督入出人员扫码登记。

  十、对故意隐瞒个人健康状况、出行信息,不配合调查、隔离观察、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要求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怒江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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