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怒江州委 怒江州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2020-02-02 18:06:22 浏览:{{ hits }} 来源:怒江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全力开展防控工作,截至2020年2月1日24时,我州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

  春节假期即将结束,返城人员急剧增加,人员流动进一步加大,全州疫情防控形势更加严峻和紧迫。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全力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全面加强人员管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通告如下:

  一、请尽量减少外出,不参加群体性聚集活动。各种文艺演出、广场舞、聚餐会友、宗教礼拜、外出旅游等活动要全面暂停,红事推后、白事简办,请自觉遵守。

  二、请做好自我防护,自觉测体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降低感染、传播疫情的风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人员密集场所,务必自觉佩戴好口罩,避免近距离与他人交流。

  三、如有发热(体温超过37.3 ℃)、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务必自觉戴上口罩,第一时间就近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四、如您2020年1月1日从省外特别是湖北等疫情地区来怒江,或者与疫区来的人有过密切接触,请您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报告或拨打当地政府服务热线12345进行登记,并根据当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或疾控中心建议,实行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期间务必不要外出。

  五、如您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或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为了您的健康和对家人、社会负责,我们将对您实施集中隔离治疗,请予以理解和配合。

  六、公职人员要带头自我管理、自我监测、自我隔离。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返岗后,必须自觉申报假期的活动轨迹,如实报告是否到过疫区,凡到过疫区的人员应立即主动向单位或社区登记、测量体温,并听从相关工作人员建议。

  七、基层党组织要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广大党员要冲在第一线,驻村工作队员主动作为,宣传引导人民群众减少往来,对区域内人员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并做好人员登记、体温监测和疫情防控等工作。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要配合好基层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八、自通告发布之时起至2月9日24 时前,州府及各县城除水、电、气、油、药店、诊所、物流公司、农贸市场、定点宾馆酒店、大于100平方米商场超市(符合体温监测、佩戴口罩的防控要求)、通讯部门(含广电)收费营业厅、银行等12类保障民生的经营服务商家店铺正常营业外,其他商家店铺一律关闭。

  九、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要严格清洁卫生管理,做好消杀工作,分时、分段供餐,提倡自备餐具分散就餐,避免近距离接触。

  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延期至2月17日后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全面暂停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和线下培训补习等聚集性活动。

  十一、疫病无情人有情!请为滞留在我州的外地游客食宿和返程提供方便,为疫区滞留我州的游客集中安置给予关心和帮助。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刻意隐瞒疫情的情况,致电当地人民政府12345服务热线举报反映。

  怒江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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