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4〕44号),按照《云南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办法》和《省级重要湿地认定》(DB53/T626-2014)标准,拟认定兰坪箐花甸为省级重要湿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信、来电和来访的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云南省林业厅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对来信来电来访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一、公示日期:2016年11月16日至2016年11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云南省林业厅受理电话、信箱和来访地址
电话:0871-65090197,0871-65090187(传真)
电子邮件:ynsd65090187@163.com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18号云南省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信封请注明省级重要湿地公示)
编码:650224
三、公示内容
公示的兰坪箐花甸省级重要湿地认定范围介于东经99°32' 09.26"~99°33' 18.99",北纬26°52' 05.73"~26°54' 40.57"之间。认定区域总面积(不含农地面积)462.63hm2,均为国有土地。湿地面积207.28hm2。其中,沼泽化草甸140.66hm2,灌丛沼泽45.64hm2,草本沼泽20.98hm2。以亚高山泥炭沼泽湿地生态系统,以及油麦吊云杉、金铁锁、灰鹤、胸腺猫眼蟾、贡山猫眼蟾、滇金丝猴等珍稀、特有野生动植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目前正申报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主要利用现状为放牧和旅游,保护管理责任主体为兰坪县人民政府,兰坪县林业局为拟认定湿地的保护管理机构,范围界限图见附件。
附件:兰坪箐花甸省级重要湿地认定范围界限图
云南省林业厅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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