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通告所称三轮摩托车,含三轮汽车和三轮电瓶车。
二、六库城区限行路段、区域为:
(一)原丙瑞线,现国道219线:北至小沙坝桥头(江东方向至中石化加油站,江西方向至小沙坝桥头);南至南坝大桥;东至花桥坝、八一路军分区三岔路口以西;
(二)排路坝路:六库镇政府至砖瓦厂路口;
(三)龙竹坝路:四十米大道路口至怒江通达桥路口;
(四)丙舍桥西岸;
(五)剑湖鱼庄以东;
(六)人民路、穿城路、中心巷、渡口路、振兴路、文化路(气象局以下)、向阳东路、文兴巷、新闻路、北洪道南路、北洪道北路、青山路(青山羊肉火锅店以下)、临江西路、康复路、威远巷、银河路、向阳南路、平安巷、兴源路、江怡路、体育路、园丁巷。
三、限行时间自2016年11月18日起。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行时段驶入限行区域内的三轮摩托车(含三轮汽车和三轮电瓶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请广大人民群众珍爱生命,主动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坚决抵制非法营运,积极支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行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为创建平安、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六、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三轮摩托车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县公安局3625652,县交通运输局3629044,县运政管理所3622407。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泸水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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