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2日,怒江州接到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第286号,编号LX20160918005)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专题安排部署。鉴于该件直接举报州环境保护局,要求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州纪委、州委宣传部、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监察局及泸水县人民政府,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核实情况
举报件称:“怒江州环境保护局批准重污染硅冶炼项目在泸水工业园区生产,同时批准昆钢水泥厂在老窝建设投产,两个厂区的环境问题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经核查,举报内容不属实。
二、泸水县工业园区和怒江昆钢水泥厂环境管理基本情况(一)园区及企业总体情况
泸水县老窝工业园区从2005年起规划建设,园区总体规划面积为12.69平方公里,分为四个片区:分水岭冶金化工片区、老窝乡生物资源片区、澡塘建材片区、花桥坝物流片区。2007年9月,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经开分院编制完成了《泸水县工业园区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泸水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云南省经委于2007年8月组织审查,同年9月13以产业〔2007〕122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园区总体规划和分水岭冶金化工片区控制性规划由泸水县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8月26日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并以泸人发〔2008〕29号文件予以确认;2009年11月省环境保护厅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 2010年3月18日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提交泸水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云环函〔2010〕42号)将审查小组的意见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委。2008年3月,经泸水县委、县政府批准成立泸水县老窝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工业园区范围内工业企业进行监管、服务等相关工作。
泸水县工业园区分水岭冶金化工片区有7家工业硅冶炼企业,其中泸水县瑞巍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关停,目前实际只有6家:怒江宏盛锦盟硅业有限公司、泸水县宏鑫(现更名为康南)硅业有限公司、泸水县金瑞硅业有限公司、泸水金志矿业有限公司、泸水县康华硅业有限公司、怒江鼎盛冶化有限公司。1家建材企业:怒江昆钢水泥有限公司。
(二)园区企业环评及试生产手续办理情况
1.泸水县瑞巍实业有限公司(已经强制关停):建设12500KVA电炉生产线4台,年产工业硅30000t工业硅。2011年9月1日省环境保护厅以《关于泸水县瑞巍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工业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环审〔2011〕243号)予以批复。由于相关环保措施未建设落实,泸水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于2012年依法关闭。
2.怒江宏盛锦盟硅业有限公司一期工业硅项目:该项目规模为3×6300KVA矿热电炉,变压器为3×8000KVA,正常生产规模达到年产工业硅11700t。州建设项目环境审核受理中心于2006年12月17日组织召开《怒江宏盛锦盟硅业有限公司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审会,2007年1月4日出具《怒江宏盛锦盟硅业有限公司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怒环审发〔2007〕1号);2007年1月15日,州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云南宏盛锦盟实业有限公司分水岭十万吨工业硅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怒环发〔2007〕6号)予以批复;2010年7月9日,州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怒江宏盛锦盟硅业有限公司10万吨工业硅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怒环发〔2010〕128号)予以环保验收批复。
3.怒江宏盛锦盟硅业有限公司二期工业硅项目:为年产2万吨工业硅项目,审批规模为2×16500KVA矿热电炉。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分别于2010年11月10至11日、2011年6月7至8日组织相关专家及部门对怒江宏盛锦盟硅业有限公司二期工业硅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在泸水县六库镇召开了技术审查会;2011年7月11日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了项目的技术评估意见;2011年9月1日,省环境保护厅出具《关于怒江宏盛锦盟硅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工业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环审〔2011〕241号文件通过审批;2013年10月8日,州环境保护局以《关于怒江宏盛锦盟硅业有限公司二期年产2万吨工业硅项目试生产运行的批复》(怒环行审〔2013〕20号)同意试生产;怒江宏盛锦盟硅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4日委托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验收监测工作,2016年6月19日向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提交了验收申请报告。
4.怒江宏盛锦盟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三期4×25.5MVA工业硅项目:该项目建设4台25.5MVA工业矿热电炉,年产工业硅50000吨。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于2014年1月15日邀请有关专家和部门对《怒江宏盛锦盟硅业有限公司4×25.5MVA工业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6月3日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关于怒江宏盛锦盟硅业有限公司4×25.5MVA工业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云环评估书〔2014〕154号);2014年7月28日省环境保护厅以《关于怒江宏盛锦盟硅业有限公4×25.5MVA工业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环审〔2014〕176号)予以批复,现已建成2台炉(审批建4台);2015年,州环境保护局以《怒江宏盛锦盟硅业有限公司三期4×25.5MVA工业硅项目延长试生产期限的复函》同意延长试生产期限;2016年1月怒江宏盛锦盟硅业有限公司委托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竣工验收监测,6月向省环境保护厅提请环保竣工验收。2016年1月8日(怒环行审〔2015〕20号),目前正在开展环保验收监测工作。
5.泸水县康南硅业有限公司(原名:泸水县宏鑫硅业有限公司):建设12500KVA电炉生产线4台,年产工业硅30000t工业硅。2011年9月1日,省环境保护厅以《关于泸水县宏鑫硅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工业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环审〔2011〕245号)予以批复;2016年5月通过州环境保护局投产报备;6月已委托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竣工验收监测,目前该项工作正在开展过程中。
6.泸水金志矿业有限公司:建设12500KVA电炉生产线4台,年产工业硅30000t工业硅。2011年9月1日,省环境保护厅以《关于泸水县金志硅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工业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环审〔2011〕244号)予以批复;2016年5月通过州环境保护局投产报备,6月已委托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竣工验收监测,目前该项工作正在开展过程中。
7.泸水县金瑞硅业有限公司(原名:泸水县金盛硅业有限公司):建设12500KVA电炉生产线4台,年产工业硅30000t工业硅。2011年9月1日,省环境保护厅以《关于泸水县金盛硅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工业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环审〔2011〕242号)予以批复;2016年5月通过州环境保护局投产报备,6月已委托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竣工验收监测,目前该项工作正在开展过程中。
8.泸水县康华硅业有限公司:建设12500KVA矿热电炉生产线10台,年产工业硅75000t工业硅。2011年9月1日,省环境保护厅以《关于泸水县康华硅业有限公司年产7.5万吨工业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环〔2011〕247号)予以批复;2016年5月通过州环境保护局投产报备,6月已委托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竣工验收监测,目前该项工作正在开展过程中。
9.怒江鼎盛冶化有限公司:建设15000KVA电炉生产线4台,年产工业硅30000t工业硅。2011年9月1日,省环境保护厅以《关于怒江鼎盛冶化有限公4×15000KVA工业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环审〔2011〕146号)予以批复;2016年5月通过州环境保护局投产报备,6月已委托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竣工验收监测,目前该项工作正在开展过程中。
10.怒江昆钢水泥有限公司2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工程: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于2013年4月5日组织相关专家及部门在泸水县六库镇召开环评报告技术审查会,2013年6月6日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关于怒江昆钢水泥有限公司2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云环评估书〔2013〕179号);2015年2月,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出具原材〔2015〕57号文件同意开展试生产;2016年5月13日,省环境保护厅以《关于怒江昆钢水泥有限公司2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环审〔2016〕49号)予以批复。2016年9月委托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验收监测工作,目前监测工作已经完成,正在开展向省环境保护厅申请环保验收工作。
(三)园区及相关项目的政策相符性及选址合理性结论
1.泸水县工业园区分水岭冶金化工片区工业硅冶炼企业。项目工艺与装备、能源消耗、环境保护措施符合《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2.怒江昆钢水泥有限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云南省水泥工业的规划,不在《“三江并流” 世界自然遗产地》内,不在《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内。厂址及石灰石矿山不涉及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文化遗产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环境质量现状满足本项目的建设,项目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建设,不会改变评价区域的环境功能。符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要求、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鼓励项目类、不违反关于防止水泥行业盲目投资、加快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符合《云南省水泥工业节能降耗实施意见》、符合水泥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符合国发〔2009〕38号文件中的规定。
总的来说,从园区规划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均由园区管委会及各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州建设项目环境审核受理中心进行技术评估工作后,作出行政许可。在审查、审批过程中,省、州、县环保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规定,做到依法依规受理、公示、审批等;所审批项目均有发改、工信、水保、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遗产地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支撑意见,符合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满足现行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三、监测情况
(一)强化监督性监测,确保监测频次
1.泸水工业园区及6家硅冶炼企业,自2010年以来,省、州、县环境监测站对园区监测共6期次,污染源监测项目:烟尘、二氧化硫(S02)、氮氧化物(N0x);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项目:总悬浮颗粒物(TSP)、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02)、氮氧化物(N0x)。分别是:2010年1月,泸水县人民政府委托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泸水县工业园区环境空气监测。2012年7月,泸水县人民政府委托怒江州环境监测站对泸水县工业园区及周边环境空气监测。2013年7月,怒江宏盛锦盟硅业有限公司,委托怒江州环境监测站对公司4×25.5MVA工业硅项目环评监测。2015年5月,泸水县环境保护局指令泸水县环境监测站对泸水工业园区企业污染源和环境空气监测。2016年8月,怒江州环境保护局指令怒江州环境监测站对泸水工业园区企业污染源和环境空气监测。2016年8月,受泸水工业园区部分企业委托,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泸水县工业园区企业进行了项目验收监测。
2.怒江昆钢水泥有限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项目。自2015年2月试生产以来,共监测3次。分别是:2015年6月,昆钢水泥厂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云南省环绿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2016年4月,昆钢水泥厂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云南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测。2016年9月3日,昆钢水泥厂委托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了项目验收监测。
(二)强制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泸水县工业园区正常生产的6家硅冶炼企业及怒江昆钢水泥有限公司,根据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均已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目前正在接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州环境监测站的比对监测验收。
(三)严把监测质量关,准确反映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
1.根据怒江州监测站监测报告显示,对泸水工业园区及6家硅冶炼企业开展的6期次监测,各项监测数据均达到国家相关污染源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2.根据对怒江昆钢水泥厂开展的3期次监测,经监测数据核对,均达到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排放要求。3.根据6家硅冶炼企业及怒江昆钢水泥厂在线监测数据,以及正在开展的比对监测,暂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四、环境监管情况
(一) 强化执法监管,重罚重处环境违法行为
1.泸水县工业园区各硅冶炼企业最早从2007年开始陆续建设,均存在未批先建行为。怒江州环境保护局于2011年9月对涉及的企业未批先建行为分别做了行政处罚,6家企业共罚款30万元,并要求限期补办环评手续。2011年各企业均取得环评审批,完成了整改工作。
2.企业获得了环评审批后,又因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投入生产行为,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于2015年12月,对工业园区各硅冶炼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罚,共计罚款63万元,并要求企业停止生产,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整改未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停产整改)。目前,各企业已完成试生产报备,正按规定开展环保竣工验收监测工作。
3.2015年7月,泸水县金志矿业有限公司由于烟道破损,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问题,泸水县环境保护局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处以罚款5万元;目前已完成整改工作。
4.怒江昆钢水泥厂因未批先建,州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3月30日出具怒环罚〔2016〕01号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8万元,并限期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环评审批手续。2016年5月13日取得环评审批,完成了整改工作。
(二)强化整改,立行立改
泸水县工业园区硅冶炼企业和怒江昆钢水泥厂存在的环保问题,省州县三级环保部门多次下达整改通知,2015年8月18日,州环境保护局对泸水县工业园区各企业存在的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行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立即停产。2016年4月1日,省环境保护厅向怒江州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泸水县老窝镇冶金化工园区和硅冶炼企业环保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云环函〔2016〕101号),要求州人民政府尽快督促完善泸水县工业园区各项整改任务。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对泸水县工业园区环保问题的整改工作作了专题部署,雷厉风行地推动了泸水县工业园区的环保问题整改工作。
1.成立整治工作机构,高规格强势推进整改。2016年4月21日,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州长纳云德,副州长邹松召集州县相关部门到泸水县工业园区召开现场办公会,安排部署了工业园区的相关整改工作。成立了以州环境保护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泸水县人民政府、老窝镇人民政府为组成单位的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大环保监管和整改指导服务工作,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并提出了整改时限和要求
2.细化措施。制定了《整治工作方案》,进驻园区,对照各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文件,逐条梳理各企业存在的环保问题,有针对、有目的的制定出整改要求,确定整改时限,明确监管部门责任人和企业责任人,大力推进企业各项环保措施落实。
3.整改成效明显。通过各项有力的工作措施,2016年5月1至10日,工业园区各企业陆续完成了各项整改任务,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已建成,安装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完善了生产矿渣临时堆场,完善了除尘系统除尘室封闭,采取了加装风机、风扇等措施控制捣炉、出硅时打开炉门外逸烟气等问题的整改。此外泸水县已启动园区“两污”项目和工业园区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的搬迁工作。泸水县工业园区各硅冶炼企业在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后,从5月1至10日,陆续向州环境保护局提起了竣工验收生产报备,经怒江州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现场监察,按照整改完善一家,报备一家的原则,同意各企业恢复生产,开展环保竣工验收监测。同时,各企业已向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了竣工验收申请,目前正在开展环保竣工验收监测工作。
(三)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监管
1.建立聘请村民环保监督员机制。继续发挥从2010年7月就开始实施的聘请环保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参与园区的环保监督工作,发现各企业污染物排放异常问题第一时间向环保部门报告。
2.设立并公开环保投诉电话。向附近村民公开公布环保投诉电话,充分发挥群众参与作用,共同监督企业履行环保义务。
3.强化监测和监察。2016年5月12日,印发了《怒江州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泸水县工业园区开展专项环境监察、监测工作的通知》(怒环发〔2016〕78号),确定了监察、监测的频次要求。2016年5月24日,州环境保护局印发了《泸水县工业园区专项环境监察工作方案》(怒环发〔2016〕88号),明确了监察重点。对怒江昆钢水泥厂,也依照《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杜绝停运环保设施,违法排污、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积极开展环保竣工验收监测工作。
4.加强日常监管。州、县环保执法部门一直以来注重工业园区的日常监管工作,采取明察暗访、群众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严密监控各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排污情况日常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坚决杜绝违法排污行为。
五、督办公开情况
接到转办件后,州委、州政府立即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察室全程负责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分管副州长多次对案件办理过程和进度做了督导和部署安排,州纪委(监察局)同步介入,州委宣传部及时组织州内主流新闻媒体全过程新闻跟踪、宣传报道。
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在怒江广播电视台、怒江州政务网、《怒江报》等主流媒体公开进行报道。
六、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信息公开,强化群众监督
进一步做好泸水县工业园区各企业和怒江昆钢水泥厂基本信息、环评报告、监管情况、监测数据等信息公开工作,发挥好村民环保监督员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通过强化信息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确保群众环境权益,办理好环保投诉工作。
(二)强化责任,守土有责
落实环保责任主体,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业园区环保管理工作格局。
(三)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环境安全
按照怒江州环境保护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泸水县工业园区开展专项环境监察、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州开展的环保风暴专项行动,加强对工业园区企业的排查整改,发现问题严厉处罚,立行立改。
(四)严肃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对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各类违规行为和部门履职不到位的现象,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怒江州人民政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