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16年10月27日怒江州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陈贵昌的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任命稳宜金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主任;
免去李玉树的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普健益的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任命其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唐继红的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命董茂成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决定免去张泽鸿的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决定任命其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民政局局长;
决定免去侯新文的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其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司法局局长;
决定免去李桂林的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商务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其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决定免去杨文龙的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民政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其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水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张畔平的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水务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其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商务局局长;
决定任命张皓天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局长;
决定任命杨永铸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赵振中的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蒋源的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司法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李志红的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任命李树军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杨继娟的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任命其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申诉审查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和建春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胡四海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和志萍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范冬云的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周亮宽的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桑金波的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申诉审查庭庭长、审判员职务,任命其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和建培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命唐兴海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胡智勇的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免去李碧琮的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陈增武的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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