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食安公告〔2016〕6号
针对秋冬季节我州广大人民群众有煮食药膳进补的习俗,为防控食用附片、草乌等毒性药材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此公告:
一、草乌、附片等毒性药材(饮片)均含有乌头类生物碱,对心脏毒性大,用量过大可导致心肌麻痹而死亡,已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怒江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醒全州群众慎用草乌、附片等毒性药材(饮片)煮食药膳进补。
二、严禁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村委会(社区)等集体食堂、农村(社区)自办宴席烹调加工食品时添加草乌、附片等毒性药材(饮片);严禁集体食用添加草乌、附片等毒性药材(饮片)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食品;建议各村(居)民家庭不要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药膳进食,谨防中毒事件发生。若因误食出现口、唇、舌发麻,脸部以及皮肤发痒或者有蚂蚁爬行感,恶心、发慌等中毒症状,应立即到当地医疗机构就近治疗。
三、各县卫计、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食药两用药材和草乌等毒性中药材(饮片)的监管,强化对医疗机构、药店、餐饮服务单位和集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四、各县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对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村委会(社区)等集体食堂和农村(社区)自办宴席集体用餐的专项检查和宣传教育,严禁使用草乌、附片等毒性药材(饮片)加工食品。
五、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各县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情况通报怒江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发生食物中毒,或者发现食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可拨打电话12331
特此公告
怒江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怒江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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